近日,原光明網記者、自媒體賬號“空山耕讀”主理人因長期實名舉報當地公職人員,被河南宜陽縣警方跨區域傳喚一事,持續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當事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的相關遭遇,以及執法程序、處置方式等問題,也成為輿論熱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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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是自訴案件,一般來被害人到法院起訴,不過也有例外,前提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能立案抓人。這個李記者到底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呢?
據了解,當事人自2024年9月起,針對河南宜陽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實名舉報。6月8日晚間,其在洛陽老城區一處加油站被宜陽縣公安民警帶走,傳喚理由為涉嫌誹謗。此次執法屬于跨區域開展,從行動之初便引發不少關于執法流程的討論。
有知情人士透露,當事人被帶走后,直至6月9日凌晨近兩點才被押送回宜陽縣。在被控制期間,當事人被要求身著藍色馬甲,配合采血等相關檢查,日常行動受到嚴格限制,就連如廁都需要向工作人員請示。執法人員稍有不滿便大聲呵斥,言語態度粗暴。在不開展訊問工作時,當事人并未被安置在單獨場所,而是被關押在一間容納七八名涉案人員的集體監控室內,環境嘈雜且人員混雜,人身權益與基本生活保障均難以得到合理保障。
除此之外,事件還曝出更多令人唏噓的細節。當事人被控制時長近27小時,在此期間未能正常進食、休息。辦案民警還曾前往其家中,試圖逼迫其年邁母親簽字,認定當事人存在精神疾病,這一要求遭到當事人母親明確拒絕。直至6月10日凌晨,當事人才被送回住處。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誹謗罪在司法實踐中原則上屬于自訴案件,通常由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直接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采取強制傳喚等刑事強制措施。本案中,警方以涉嫌誹謗為由啟動辦案程序,加之跨區域執法、羈押環境、對待當事人的方式等一系列問題,讓公眾對此次執法的合法性、規范性、文明性產生諸多質疑。
公民依法行使監督權、實名舉報違紀違法行為,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也是監督公權力規范運行的重要途徑。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規范執法行為、堅持文明執法、依法辦案,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
公眾期待當地相關部門能夠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及時厘清事件全貌,依法依規作出說明,回應社會關切。
同時也希望相關執法單位嚴格恪守法律底線,規范每一項執法流程,保障公民的合法人身權利與監督權利,維護司法與執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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