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8分鐘算嚴重違紀?跟同事聊幾句天就能被直接開除?
近日,南京中院判了一個案子,讓不少“打工人”直呼解氣。
事情是這樣的
小林(化名)在一家公司干了4年多,是一名技術工程師。
之前一直在駐外項目上,2025年1月,他被調回南京分公司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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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公司后,小林每天按時上下班,主動做調研、匯報進展,表現談不上多突出,但絕對算個正常員工。
然而到了2025年2月13日下午5點多,公司突然找他談話:“你嚴重違紀,當場解聘,1小時內辦完離職手續。”
小林當場懵了——他干了4年多,從來沒有收到過任何警告、處分,怎么突然就“嚴重違紀”了?
公司的“證據”是什么?
等到了法庭上,公司才拿出“殺手锏”:十幾段監控視頻,而且是沒有聲音的那種。
公司指著這些視頻說,你看,這就是你“摸魚”的證據——
1月17日:離座9分鐘、看手機、和同事說話4分鐘;
1月23日:離座15分鐘、上下午各跟同事聊天15分鐘、提前3分鐘收拾東西;
1月24日:晚開電腦8分鐘、看手機;
1月26日:離座14分鐘、看手機、提前4分鐘離開工位;
2月5日:電腦黑屏靜置28分鐘、提前4分鐘離開工位;
公司認為,這些行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所以可以直接開除。
小林的回應也很硬氣
面對這些監控片段,小林在法庭上一一反駁:
關于提前幾分鐘離崗:
“我的辦公室在4樓,打卡簽退在1樓。我提早4分鐘去等電梯、下樓準時打卡,這叫早退?”
關于離座和聊天:
“離開工位是因為上廁所、喝水,這是基本生理需求吧?和同事說話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機是為了查看競品信息和工作微信。公司憑什么憑一段沒聲音的監控就說我在‘劃水’?”
關于突襲開除:
“我在公司4年多,從來沒有違紀記錄。公司從來沒提醒過我、警告過我,更沒跟我核實過情況,直接拿監控片段就定罪,這不是違法是什么?”
法院怎么判?
南京中院二審認為,監控視頻里顯示的那些行為——離開工位幾分鐘、跟同事說幾句話、晚開電腦幾分鐘——持續時間短、頻次低,根本達不到“嚴重違紀”的程度。
公司憑這些監控片段“突襲式”開除員工,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最終,法院判公司支付小林賠償金 10.8萬元。
法官的這句話,說得在理
二審法官在判決后說了一段話,值得每個公司和管理者聽聽:
“技術能記錄外在行為,卻無法評判主觀動機。企業試圖通過不間斷監控,把員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現實,法律也絕不贊同!”
說白了,員工不是機器人。人有生理需求,需要上廁所、喝水;工作需要溝通,免不了跟同事說幾句話;偶爾走個神、晚開幾分鐘電腦,只要不是長期、惡意地曠工、偷懶,怎么就成“嚴重違紀”了?
如果公司真覺得員工有問題,完全可以先提醒、先溝通、先警告。直接拿監控“突襲”開除,說白了就是想省事、省錢——可惜法律不答應。
最后想說幾點
第一,監控不是“萬能證據”。
監控能看到你在干什么,但看不到你為什么這么干。是去上廁所還是去陽臺抽煙?是和同事討論工作還是聊八卦?沒有聲音、沒有上下文,單靠畫面就定性為“違紀”,太草率了。
第二,“嚴重違紀”門檻不低。
勞動法說的“嚴重違紀”,通常指嚴重的、屢教不改的違規行為,比如連續曠工、打架斗毆、偷竊公司財物等。像遲到幾分鐘、偶爾聊天這種,法院普遍認為夠不上“嚴重”。
第三,公司管人,不能靠“突襲”。
好的管理,靠制度、靠溝通、靠提醒,而不是靠攝像頭和突然開除。你從來不說員工有問題,突然拿一堆監控把人開了,換誰誰不覺得冤?
這個案子能給打工人提個醒:如果公司突然拿監控說事要開除你,別慌。先去想:我的行為真的“嚴重”嗎?公司提醒過我嗎? 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大概率是違法解除,該要的賠償一分不能少。
也給公司提個醒:想把員工管好,別指著24小時盯著屏幕抓“罪證”。尊重人、講道理、依法辦事,才是長久之計。
你怎么看“用監控抓員工摸魚直接開除”這件事?評論區可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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