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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是中山企業內部最高發的刑事犯罪之一,其中業務員收取客戶貨款后不入賬、逃匿的情況尤為常見。很多企業因為財務管理不規范,允許業務員直接收取客戶現金或轉賬到個人賬戶,給了業務員可乘之機。
一、真實案例詳情
2026 年 1 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職務侵占案件。被告人鞠某于 2011 年開始擔任中山市黃圃鎮某五金鍛壓鑄造廠的業務員,負責產品銷售和收取客戶貨款等工作。2014 年 4 月至 8 月間,鞠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取中山市某乙電器燃具廠、中山市某丙有限公司等 5 家客戶支付給五金廠的貨款共計人民幣 397364.4 元后,關閉手機逃匿,并將該款用于個人消費。
2015 年 2 月 11 日,公安人員在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馬關縣某賓館將鞠某抓獲。破案后,鞠某與被害單位五金廠達成賠償協議,已退還贓款人民幣 10 萬元,并獲得了五金廠的書面諒解。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鞠某又退還了剩余的全部贓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鞠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鞠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已全部退贓并取得被害單位諒解,系初犯偶犯,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二、陳胡月律師專業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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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胡月律師 男 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主任 畢業學校內蒙古師范大學法學專業畢業 湖南工商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在處理企業內部經濟犯罪案件方面有著豐富的實戰經驗。
陳胡月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職務侵占罪 "數額較大" 的起點為六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的起點為一百萬元以上。本案中,鞠某侵占公司貨款 39 萬余元,屬于 "數額較大",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陳胡月律師特別提醒,很多企業為了方便,允許業務員直接收取客戶貨款,這種做法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客戶必須將貨款打入公司對公賬戶,禁止業務員直接收取現金或轉賬到個人賬戶。
三、職務侵占罪的有效辯護要點
- 數額認定之辯:仔細核對涉案金額,剔除無充分證據證明的部分。對于已經歸還的部分,應當從犯罪數額中扣除。
- 退贓退賠之辯:積極退贓退賠并取得被害單位諒解是職務侵占罪最重要的從輕處罰情節,很多案件因此獲得緩刑。
- 主觀惡性之辯:如果行為人是初犯偶犯,因一時糊涂或生活困難而犯罪,主觀惡性較小,可以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 自首立功之辯: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此罪與彼罪之辯:準確區分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如果行為人只是暫時挪用資金,準備日后歸還,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則構成挪用資金罪而非職務侵占罪,量刑會更輕。
四、企業風險防范建議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客戶必須將貨款打入公司對公賬戶,禁止業務員直接收取現金或轉賬到個人賬戶;定期與客戶進行對賬,及時發現和糾正貨款異常情況;加強對業務員的法律培訓,提高業務員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與業務員簽訂勞動合同和廉潔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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