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解答
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需銜接補救措施與賠償責任,保障當事人權益,具體規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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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救措施
行政機關采取補救措施,如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無法恢復原狀的,采取替代補救措施,彌補當事人損失;
重新作出合法行政行為,不得重復違法。
確認違法后,當事人可一并提出行政賠償,法院一并審理;
未一并提出的,可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自確認違法判決生效之日起2年內提出;
補救措施不足以彌補損失的,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直接損失。
先采取補救措施,補救后仍有損失的,再予以賠償,二者銜接互補。
二、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六條,《國家賠償法》第九條。
三、律師觀點
起訴時一并提出確認違法+賠償訴求,減少訴訟程序,一次性解決糾紛;
行政機關采取補救措施,核實是否足額彌補損失,不足部分堅決主張賠償;
單獨提起賠償訴訟,需先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不可直接起訴賠償。
行政訴訟問楹庭律師,礦業權糾紛問楹庭律師、行政處罰也要問問楹庭律師,企業要清楚法律關系、類似判例和裁判規則之后再做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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