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時候,國際足聯發布了首份全面的保護政策,將其作為一項長期、制度化、面向全球的框架。該政策試圖通過五個執行支柱明確“照護責任”,其中包括“賽事期間的保護”,并確保兒童和成年人都能在一個包容、尊重且安全的環境中參與這項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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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國際足聯還發布了《2026年世界杯兒童保護聲明》。聲明承認,像世界杯這樣的超大型體育賽事會讓一些兒童面臨額外風險,這些風險與年齡、性別、種族、社會經濟環境以及其他可能使其處于脆弱境地的因素有關。
確實,保護兒童,尤其是生活在世界杯周邊脆弱社區中的兒童,包括主辦城市和球場內外的兒童,至關重要。不過,圍繞這一框架將如何在加拿大、美國和墨西哥三個東道國落實,仍存在疑問。
活動人士團體和記者也一直擔心,擬議中的兒童保護措施是否足夠充分,是否符合各地實際情況,能否在16個主辦城市中作出有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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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體育超級賽事一直是對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社會、經濟和性剝削的溫床。南亞地區的足球服裝和裝備曾通過童工生產,歐洲職業足球體系內對非洲年輕球員的販運問題也早有充分記錄。
2018年,國際足聯將世界杯主辦權授予這三個國家時,附帶要求是所有主辦城市都必須制定并實施保護人權的戰略。此外,該組織還曾聲明:“國際足聯致力于尊重所有國際公認的人權,并將努力推動這些權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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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足聯并未為本屆賽事單獨制定一項專門的兒童保護政策,而是鼓勵主辦委員會與主辦城市當局開展合作,保護兒童,并確保相關工作得以推進。這種做法或許出于善意,也體現出對各地風險差異的認識,但《2026年世界杯兒童保護聲明》并未充分識別和緩解各主辦城市兒童將面臨的風險、傷害和脆弱性,因此仍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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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國際足聯的保護政策是在申辦程序完成、主辦城市公布8年后才發布的。這不僅讓人質疑各主辦城市此前應如何準備一套充分的政策,也更廣泛地引發了外界對國際足聯是否真正重視兒童安全的疑問。
人權觀察、體育與人權中心以及國際組織都呼吁,國際足聯應制定針對具體賽事的兒童保護政策,而不是僅有一份獨立存在的通用政策,以便應對有針對性的風險、處理不同法域之間的復雜問題,并明確賽事工作人員的問責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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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這類政策可以包括針對主辦城市特點設計的安全執行措施、結合現行法律和具體法域的風險評估,并回應各城市兒童所面臨的獨特風險。溫哥華是已發布《人權行動計劃》的主辦城市之一,但該計劃在保障兒童安全方面的承諾仍然模糊,且停留在表層。
包括不列顛哥倫比亞公民自由協會和不列顛哥倫比亞減貧聯盟在內的一個非營利組織聯盟批評這份行動計劃過于依賴現有法律,而沒有提出新的保護措施;它承認大型體育賽事帶來的風險,卻沒有拿出任何具體的緩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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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雖然已經批準《兒童權利公約》,并將其納入本國法律,尤其是其中關于“兒童最大利益”的第3條,但令人意外的是,加拿大的兩個主辦城市——多倫多和溫哥華——都沒有在各自的人權和保護政策中納入這一條款。
兒童保護問題遠不止于2026年世界杯。它也表明,如果沒有針對具體賽事的兒童保護政策、可執行的問責機制以及真正的社區協商,全球各地處于脆弱境地的兒童都可能面臨剝削、販運以及更廣泛的人權侵害風險。如果缺乏真正有意義且得到落實的保護措施,兒童可能會被那些原本旨在保護他們的框架所遺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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