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最新發布的2026年第16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近期完成《深圳市建設工程中午或者夜間施工作業證明核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簡易修改與續期,新規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延續至2029年8月1日,將進一步平衡工程建設需求與市民“寧靜權”保障。
噪聲投訴居環境信訪首位,新規瞄準施工擾民痛點
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披露,噪聲污染是當前深圳環境信訪投訴的主要類別,其中施工噪聲投訴長期占比最高。
此次續期調整正是為了破解施工噪聲監管難點:一方面統一全市作業證明核發標準,降低基層審批自由裁量空間;另一方面通過細化時段規則、強化全流程監管,從源頭減少違規施工擾民問題。
連續作業設“硬約束”:單次不超2天,周計不超4天
《管理辦法》明確,城市建成區內僅兩類情形可申請午間(12:00-14:00)、夜間(23:00-次日7:00)施工證明: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或符合生產工藝要求必須連續作業的工程。
針對市民關注的連續施工時長,新規劃定清晰紅線:同一工地單次連續作業原則上不超過2天,每周累計連續作業不超過4天,連續作業的兩個時間段之間必須間隔24小時以上。
為方便企業和市民理解,政策解讀中對“時間段”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如關于連續作業的“天”的定義:是指正常施工時間、中午、夜間施工的總和,其中“中午”指12:00-14:00,“夜間”是指23:00-次日7:00。為便于理解,此處進行舉例說明:如8月1日全天連續作業是指8月1日7:00至8月2日7:00施工;申請8月1日12:00-8月3日7:00施工符合“同一工地連續作業原則上不超過2天”的要求。。
降噪到位、居民諒解可申請延長,造假直接拒批
為鼓勵施工單位主動降噪,新規設置了彈性延長機制:若工地上次作業期間場界噪聲監測達標、近30天無有效投訴,或與施工場界外200米內所有住宅小區業委會、全部受影響居民簽訂諒解協議,可申請延長連續作業時長,每次延長后總時長不超過30天,每季度最多申請2次。
同時明確四類不予核發情形:不符合兩類可申請情形、處于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動時期、作業時長違反上述規則、申請材料弄虛作假,存在造假行為的還將被撤銷已發證明。
全流程公開接受監督,違規施工由生態環境部門查處
在程序規范上,施工單位需提前5個工作日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或轄區核發窗口提交申請,核發機構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受理后1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取得證明后,施工單位需提前24小時在受影響區域顯著位置公示,核發機構也將同步在政府網站公開證明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同步印發的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調整公告明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中午或夜間違規施工的行為,仍由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依法查處。
目前深圳已公布各區(含新區、前海)作業證明辦理窗口信息,企業可根據工程所在地就近咨詢辦理。隨著新規落地,深圳有望進一步理順施工噪聲監管鏈條,在保障重大項目建設進度的同時,切實守護市民居住環境安寧。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陳榮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