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下午,聯合國安理會就伊朗核問題舉行了一場公開會,美國“鉆空子”,變相讓中俄兩國失去一票否決權。
投票結果很快傳了出來:11票贊成,2票反對,2票棄權。中國和俄羅斯雖投了反對票,但未能如愿——這項關于繼續召開伊朗核問題公開會的程序性表決,還是獲得了通過。
![]()
很多人看到這條新聞,第一反應是困惑——中國不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嗎?不是有一票否決權嗎?怎么投了反對票,決議照樣通過了?否決權失靈了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得先搞清楚安理會表決的兩套規則,然后再看美國是怎么利用這套規則,鉆了一個程序性的空子。
一、先講清楚:什么是“大事”,什么是“小事”
安理會有5個常任理事國:中國、俄羅斯、美國、英國、法國。這5個國家在“大事”上擁有一票否決權。
什么是“大事”?就是那些真正會產生實質性后果的決定,比如:要不要對某個國家實施經濟制裁,要不要授權使用武力,要不要派維和部隊——這類事情一旦定了,對相關國家的命運影響直接而重大。
所以,安理會規定,“大事”要想通過,門檻很高:不僅需要至少9個理事國贊成,5個常任理事國中還不能有任何一國反對。
只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說“不”,這件事就黃了。這就是大家常說的“一票否決權”。但除了重大事情外,安理會還有另一類事情,可以叫“小事”——也就是程序性事項。
“小事”指的是安理會內部運作的問題,比如:明天幾點開會,發言順序怎么安排,某個議題要不要繼續討論下去——這類事情不涉及制裁誰、不打誰,只關乎會議本身的程序安排。
對于“小事”,規則簡單得多:只需要9個理事國贊成就能通過,5個常任理事國就算投反對票,也沒有否決的效力。
也就是說,在“小事”上,常任理事國的反對票就是一張普通的反對票,而不是能一票否決的“王牌”。
打個比方,假設一個公司的董事會要決定“要不要開除某個員工”,這是大事,需要所有大股東同意。
但如果董事會只是在討論“要不要在下周的會議上繼續討論開除員工這件事”,這就是小事,多數人同意就能排進議程。
安理會的邏輯差不多:實質性決定是大事,需要五常一致;程序性安排是小事,多數通過就行。搞清楚了“大事”和“小事”的區別,再回頭看2026年6月9日的投票,事情就清楚了。
二、再看清楚:這次投票到底投的是什么
![]()
那天安理會表決的議題是:要不要繼續召開關于伊朗核問題的公開會?注意,這個問題不是在問“要不要制裁伊朗”,也不是在問“對伊朗的制裁到底有沒有效”。它問的僅僅是“要不要繼續開會討論”。
這是什么性質的問題?顯然是關于會議安排的問題,屬于典型的“小事”——程序性事項。既然是“小事”,按規則只需要9票贊成就能通過,常任理事國沒有否決權。
中國和俄羅斯投了反對票,但這反對票在法律上攔不住決議。最后11個國家贊成,超過了9票的門檻,會議照開不誤。
到這里,規則的科普好像可以結束了。但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為什么中國和俄羅斯要拼命阻止這場會議?
中俄兩國為什么對這個“小事”的投票結果這么失望,甚至說出“加劇安理會分裂”、“嚴重阻礙政治解決進程”這樣嚴厲的話?這背后,藏著一個遠比規則本身更重要的博弈邏輯。
三、分歧的根源:制裁到底還有沒有效?
要理解這場博弈,得先回顧一下伊朗核問題的來龍去脈。2015年,伊朗與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加上德國,達成了《聯合全面行動計劃》,也就是伊核協議。
協議的核心內容是:伊朗限制核計劃,國際社會解除對伊朗的制裁。安理會隨后通過了第2231號決議,批準了這項協議,并定了一系列后續安排。
這份決議有一個明確的終止日期——2025年10月18日。按中俄的理解,到了這個日子,第2231號決議就到期終止了,安理會對伊朗核問題的審議也隨之結束。
決議都沒了,決議里附帶的制裁措施自然也就失效了。所以,中俄認為:伊朗核問題在安理會已經“結案”了,沒什么好再討論的了。
但美國和歐洲國家,不這么看。
2018年,特朗普政府單方面退出了伊核協議,并重啟了對伊朗的全面制裁。后來的美國政府雖然試圖回到外交軌道,可在談判過程中又對伊朗動了兩次武。這種出爾反爾的做法,被中國代表直接點明是導致當前局面的“根本原因”。
更重要的是,美歐認為伊核協議里的“快速恢復制裁”機制已經被激活。按他們的解釋,這個機制一旦啟動,聯合國對伊朗的制裁就會自動恢復,而且這種制裁狀態是持續有效的,不會因為第2231號決議到期就消失。
于是,雙方在一個根本問題上產生了不可調和的分歧:中俄說“對伊朗的制裁已經失效了”,美歐說“制裁一直有效”。
這是一個典型的“大事”——實質性事項。因為它要決定“制裁到底有沒有效”、“要不要繼續制裁伊朗”,這是個會產生實質性后果的問題。
![]()
如果把這個爭議直接拿到安理會表決,要求安理會投票決定“對伊朗的制裁到底有沒有效”、“是否還要制裁伊朗”,那屬于實質性事項,中國完全可以動用一票否決權,直接把美歐的主張否決掉。
美國很清楚這一點,不會走這條路。于是他改變了策略:把“大事”包裝成“小事”
美國換了個策略,不去直接問安理會“制裁有沒有效”、“要不要繼續制裁伊朗”,而是換了個問法。他們提出的程序性表決,問題是這樣的:我們應不應該繼續開會討論“制裁有沒有效”這個問題?
現在仔細比較一下這兩個問題:
問“制裁有沒有效?”→ 這是“大事”(實質性事項)→ 有否決權
問“要不要繼續討論制裁有沒有效?”→要不要再開會討論,這當然是“小事”(程序性事項)→ 無否決權
看出區別了吧?問題的措辭只差了幾個字,但性質完全不同。前者是要做一個實質性決定,后者只是做一個程序性安排——美國巧妙地用一個“小事”的外衣,包裹了一個“大事”的內核。
因為,只要安理會同意“繼續討論”,就等于默認這件事還在安理會的議事日程上,而不是像中俄主張的那樣已經“結案”了。
這就是美國鉆的第一個空子:把一個實質性的爭議,包裝成一個程序性的問題來表決。
五、最大的空子:討論期間,制裁到底算有效還是無效?
程序性表決通過之后,安理會同意繼續開會討論“對伊朗的制裁到底有沒有效”。這看起來只是一個關于“繼續討論”的決定,好像沒什么實質性的后果。但真正的陷阱藏在后面。
現在問題變成了:在安理會“繼續討論”的這段時間里,在討論還沒得出正式結論之前,對伊朗的制裁到底算什么狀態?是有效還是無效?
再打個比方,假設法庭上有個案子,一方說“這份合同已經失效了”,另一方說“沒有失效,合同仍然有效”。法官說:那你們繼續辯論吧。
在法官最終判決之前,這份合同到底算有效還是無效?按通常的法律邏輯,在原有狀態沒有被正式推翻之前,它暫時保持原狀。
美歐用的正是這個邏輯。他們的解釋是:我們不承認制裁已經失效。現在安理會同意繼續討論這個問題,那么在討論出“制裁無效”的正式結論之前,原有的制裁措施應該繼續執行,因為原有的制裁狀態從未被正式推翻。
而中俄的邏輯相反:既然第2231號決議已經到期終止,制裁就已經失效了。你們要討論可以,但在討論出結果之前,失效的狀態應該繼續維持。
![]()
安理會的程序規則在這里有一個模糊地帶,它沒有明確規定“一個正在被安理會繼續討論的議題,其原有的法律狀態是否應該暫停”。正是這個模糊地帶,給了美國鉆第二個、也是最大的空子。
美國及其歐洲盟友的解釋是:因為安理會同意繼續討論,所以在討論得出相反結論之前,默認狀態就是制裁繼續有效。
這個空子的可怕之處在于,所謂的“繼續討論”可以無限期地進行下去,哪怕是擱置。美國可以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求安理會開會討論一次,每次都是程序性表決,每次中俄都無法用否決權來阻止。
只要討論還在繼續,哪怕以后都不開會討論了,只要沒有一份正式的安理會決議宣布“制裁無效”,美歐就可以一直拿“原有制裁狀態繼續有效”這個理由,對伊朗執行制裁。
換言之,討論10年,制裁就延續10年;討論20年,制裁就延續20年。中俄的實質性否決權,就這樣被一個程序性的空子給繞開了。
六、總結:這才是中方“失望”的真正原因
把整個邏輯鏈條再捋一遍:第一步,雙方的根本分歧是:中俄認為對伊制裁已經失效,美歐認為制裁仍然有效。這是“大事”,如果直接表決,中國可以一票否決。
第二步,美國不直接問“制裁有沒有效”,而是問“要不要繼續討論制裁有沒有效”。這個問題是“小事”,程序性表決,沒有否決權。
第三步,程序性表決通過,安理會同意繼續討論。這就給了美歐一個解釋空間:在討論出“制裁無效”的結論之前,原有制裁繼續有效。
第四步,討論可以無限期繼續下去,制裁也就無限期延續下去。中俄的實質性否決權被徹底繞開。
這就是中方代表為什么說“失望”的真正原因。
失望的不是一次投票的輸贏,而是美國利用規則漏洞,讓一場關于“要不要討論”的程序性小事,產生了“制裁被無限期延續”的實質性后果——這正是整個事件最核心的地方。
這就是被很多人忽視的細節,否決權不是萬能的——只能用在“大事”上,也就是非程序性事項。而在“小事”上,它確實用不上。
但是,當一個“小事”的程序性決定可以產生“大事”的實質性后果時,這個區別就不再只是一個技術性的規則問題了——它變成了大國博弈的工具,也變成了安理會分裂的縮影。
![]()
伊朗核問題的真正危險,不在于一次投票的結果,而在于大國之間是否還愿意坐下來真正解決問題。如果連“要不要討論”都能成為分裂的導火索,那政治解決的前景,確實令人擔憂。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