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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高考季,萬千考生伏案蓄力、奮力沖刺,無數家長懷揣期盼,默默為孩子的升學之路奔波操勞。然而,“低分逆襲、順利上岸”這份迫切的升學心愿,也讓一些不法分子鉆了空子。
近期,松溪縣檢察院依法發布了一起“高考錄取詐騙案”,該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提起公訴,并獲得法院判決支持。據承辦檢察官張曉麗介紹:“自2021年7月起,張某在明知自己沒有能力幫助他人辦理入學的情況下,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多次詐騙10余人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內部名額”實為詐騙
2024年盛夏,高考成績出爐后,幾家歡喜幾家愁。老王的女兒成績不甚理想,看著身邊考生陸續規劃志愿、敲定升學去向,老王四處打聽各類升學渠道,一心想讓孩子圓夢本科。
“我認識一位省內名校講師,手中握有福建某大學的內部名額,不過我要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就在老王一籌莫展之際,經朋友介紹結識的張某向其拋出誘人的“升學方案”。
交談中,張某向老王推薦了福建某大學,同時提供其他院校作為備選,并保證9月1日前可取得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最終,雙方約定服務費為280萬元,并以簽訂“借條”方式收取定金140萬元。
在收到定金后,張某便向老王謊稱將部分錢款轉給自稱擁有“內部名額”的“上家”,請其幫助辦理老王女兒的入學事宜。在明知無法辦理后,面對老王催問辦理情況,張某謊稱入學是通過學校領導辦理,以人事變動、領導出問題等借口搪塞拖延,反復營造“正在全力推進”的假象,掩蓋其根本無任何招生渠道的事實。
“事實上,張某所謂的‘內部名額’為子虛烏有,他也從未有過任何成功辦理入學的案例。他正是利用眾多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迫切心理實施詐騙。”承辦檢察官張曉麗解釋,在被追討定金時,張某還利用老王擔心“花錢買錄取”的行為敗露、不敢輕易報警的心理,一再拖延推諉,拒不退還款項。
“拆東墻補西墻”式退款
2024年9月底,絕大多數的大一新生都已入學,老王心中愈發不安。他多次聯系張某詢問進展,卻始終被“在辦了”“已經跟領導說過了”“快要好了”等說辭拖延搪塞。直至11月,老王既沒有收到女兒的錄取通知書,也沒有等到張某退款,這才意識到自己很可能遭遇詐騙,隨即報警。
“這屬于民間借貸糾紛,并非詐騙,我們簽過‘借條’的!”被民警抓獲時,張某極力辯解。然而,經過警方對案件的深入研判,認定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其行為涉嫌詐騙罪。
經查,張某自2018年起在廈門經營教育機構,主營國內學生出國留學申請及海外院校對接業務,以收取服務費盈利。后其利用教育機構的招牌和經營場所,假借“辦理國內本科升學相關事宜”的名義,騙取他人錢款。
“每名學生我會收取100萬至200萬元的服務費定金,承諾未辦成全額退款。”面對訊問,張某最終的心理防線被突破,交代了詐騙手法。“因為這事違背公序良俗,簽訂合同也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我收取‘定金’后均出具‘借條’,告訴他們‘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他們資金安全,騙取他們的信任。”張某供述。
“你有成功幫助學生入學過嗎?”“沒有。”“是否向學生家長退還過定金?”“僅退還過一小部分。”因所經營教育機構長期入不敷出,張某收取的定金多用于個人包裝、揮霍及股票投資等,僅能少量償還前期定金。為退還此前收取的定金,張某繼續騙取其他家長的定金。長此以往,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退款模式,使其徹底陷入惡性循環。
被騙人數從1人到16人
起初,該案僅有老王一名報案人,被騙金額140萬元。但該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辦案檢察官判斷,這僅是案件的“冰山一角”。
如何弄清被害人的真實規模?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轉換思路,以主要犯罪地廈門為突破口,與廈門市公安機關對接協作,厘清案件全貌,全面調取張某與“上線”的完整聊天記錄及銀行大額交易流水,從中排查發現更多尚未掌握的被害人。
一筆筆轉賬記錄、一個個被害人信息,如同拼圖的碎片,逐漸勾勒出完整的“被害人版圖”。檢察機關最終查明,自2021年以來,張某謊稱擁有人脈關系,可幫助學生就讀國內本科院校,騙取多名考生家長定金。截至案發,張某共計實施詐騙21起(已退還錢款5人,實際詐騙16人),騙取金額達2341萬元。這一數字,為依法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實現罪責刑相適應奠定了堅實的事實基礎。
今年2月,經松溪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0萬元,為這場歷時數年的升學詐騙案畫上句號。
檢察官提醒:
高考升學無捷徑,招生錄取無特權。切勿輕信陌生人所謂的“花錢買錄取”“低分上名校”等虛假說辭,不要心存僥幸、盲目投機,一切升學錄取事宜,務必以教育部門、正規院校官方發布的信息為準。同時,要增強反詐意識,堅守理性擇校心態,守護好個人財產安全,共同維護公平公正、風清氣正的高考招生環境。
視頻制作|松溪縣融媒體
文章來源|福建法治報
編發|松溪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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