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腿阿姨賣鴨腿是否構(gòu)成消費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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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點正經(jīng)的
“鵝腿阿姨”火了兩年多,清北學子寒冬深夜排隊搶購,北大甚至還請她去講創(chuàng)業(yè)經(jīng)。6月9日她自曝“原材料是鴨腿”,緊接著“年入百萬”的傳聞也被易友否認。這件事,放在一起看,要從三個維度拆開。
售賣烤腿的攤主與她制作的烤腿串
從法律角度看,構(gòu)成消費欺詐嗎
多數(shù)律師給出的判斷是:“鵝腿阿姨”的行為很可能已經(jīng)滿足消費欺詐的構(gòu)成要件。根據(jù)《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55條,經(jīng)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主張退一賠三,單筆賠償不足500元按500元賠付。
攤主發(fā)布群公告,說明食材為鴨腿并配合調(diào)查
認定欺詐需要三個要素:虛假陳述重要事實、消費者因誤導做出交易、經(jīng)營者主觀故意。
律師指出,“鵝腿阿姨”這個商業(yè)標識有明確的商品類別指向性,消費者正是基于“鵝腿”二字產(chǎn)生購買預期;而她在北大演講時也多次強調(diào)“每天早上7點,供應商將新鮮的鵝腿送到”。長期不主動澄清食材真相,主觀誤導的嫌疑很大。
更關(guān)鍵的是,她已注冊多枚“鵝腿阿姨”商標。律師趙良善認為,注冊商標在核定商品范圍內(nèi)使用,實際賣鴨腿屬于超出核定范圍使用商標,且?guī)в衅垓_性。若調(diào)查確認累計銷售金額超過5萬元,甚至可能觸及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
從情感角度看,消費者的對立為什么這么真實
事件發(fā)酵后,輿論明顯分化成兩派。共情派認為:16元的價格不可能買到真鵝腿,消費者“心知肚明”,擺攤不易不必追責。追責派則咬住一點:情懷從來不是模糊事實的遮羞布。有北大學生“花菜”說,自己體諒阿姨在寒風里站著辛苦,但發(fā)現(xiàn)真相后“感到震驚和氣憤”。
消費者交流對烤腿食材的知情情況
兩派的撕裂,根源在于“鵝腿阿姨”走紅時承載了太多情感投射——她是普通人努力生活的象征,學生為她排隊是投下信任票。信任一旦被戳破,反彈也格外猛烈。新京報評論直接點出:“用‘鵝腿’的名號賣鴨腿,本質(zhì)上就是誤導消費者,在騙人。”
從商家角度看,16元的定價真的能買到鵝腿嗎
陳秀鳳本人給出的解釋很實在:“如果真的用的是鵝腿,一只的售價絕不可能只有十幾元,應該在30多元了”。她的兒子小梁也澄清:每個鴨腿利潤5-6元,日均賣500個左右,扣除房租、人工,家庭月收入約5萬元,否認“年入百萬”。
正在炭火上烤制的烤腿串
這個定價邏輯本身是合理的——鵝腿的進貨成本遠高于鴨腿,用16元維持“鵝腿”品牌,要么虧本,要么用鴨腿替代。但問題在于,商家長期利用“鵝腿”名號引流、建群接單,卻從未主動告知食材變化。
她在2024年4月才把群內(nèi)商品名從“鵝腿”改為“腿”,但至今外賣平臺仍上架“阿姨烤的辣腿”,不標注任何原料信息。法律不認可“本身定價低所以消費者該猜到”作為免責理由。
三個視角之外,最根本的問題是什么
法律、情感、成本這三個維度指向同一個矛盾:情懷驅(qū)動的小攤經(jīng)濟,能否回避誠信經(jīng)營的底線?
陳秀鳳的走紅,靠的是學生“深夜寒風里排隊”的共情,她收到的是遠超普通攤販的信任溢價。消費者愿意高價購買(16元烤腿并不便宜),本質(zhì)上是在為“鵝腿”這個標簽帶來的品質(zhì)預期買單。當她用鴨腿替代卻不主動告知,這份信任溢價就變成了信息不對稱的套利。
目前北京海淀、朝陽等多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已介入調(diào)查,正在核實食材來源和宣傳行為。無論最終處罰如何,這件事給所有“網(wǎng)紅攤主”提了個醒:流量光環(huán)不是免責金牌。消費者可以接受你用鴨腿,但不能接受你假裝賣鵝腿——哪怕你叫了十幾年“鵝腿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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