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黃巖島是成為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公園,得到中國實質性控制之前,菲律賓政府和漁民對黃巖島公園實施破壞性掠奪,造成黃巖島海區資源和自然生態受到嚴重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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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非法漁船長期在黃巖島潟湖、礁盤使用氰化鈉溶液毒捕觀賞魚:劇毒氰化物會無差別殺死珊瑚蟲、浮游生物、小型魚蝦,不止捕撈目標生物,整片礁區海洋生物都會中毒死亡;毒物滲入珊瑚骨骼和海底泥沙,會長期抑制珊瑚繁殖,一塊被毒魚污染的礁區往往數年無法長出新珊瑚;
此外,在2012年中方實際管控黃巖島前,菲漁船常年扎堆潟湖毒魚,多個淺水礁塊珊瑚大面積白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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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歷史軍事轟炸,菲民船也頻繁使用小型炸藥炸魚:爆炸摧毀黃巖島海區的珊瑚群落,爆炸產生的火藥殘渣、碎屑持續污染海水;被炸碎的珊瑚殘骸堆積海底,改變潟湖水流環境,加劇局部泥沙淤積,覆蓋存活珊瑚;
中國自然資源部報告統計:僅2013-2018年,中國海警驅離900余艘次非法菲律賓漁船,清理菲方丟棄的廢棄漁網、塑料浮筒、漁具、生活垃圾30余個大型漂浮廢棄物:菲律賓漁民的廢棄漁網纏繞珊瑚、海龜、魚類,造成生物死亡,塑料垃圾長期在潟湖內分解產生微塑料污染;菲律賓大量簡易作業浮筏、破損船只殘骸遺棄在淺礁,阻礙水流、遮擋陽光,壓制珊瑚生長 ;而且,菲漁船不分大小、不分物種濫捕,大肆捕撈石斑、龍蝦、貝類等頂級和底棲生物,破壞珊瑚礁食物鏈:食藻類生物銳減導致海藻瘋長,覆蓋珊瑚搶奪陽光,間接造成珊瑚大面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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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黃巖島海區保護、恢復自然生態的工作迫在眉睫:可是,黃巖島潟湖與外圍礁盤絕大多數區域水深極淺,大片礁盤水深僅數米,常規中型、大型科考船舶無法靠近礁盤作業,只能使用這種吃水極淺、可隨礁盤淺水區靈活移動的小型浮動平臺,抵近珊瑚礁開展近距離工作。于是,在2026年,我國在黃巖島海區部署了臨時便攜式海洋科考作業浮動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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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平臺并非軍事設施、永久固定建筑,屬于自然資源部海洋科考體系用于淺海礁盤作業的簡易可拆裝浮動工作筏,結合中國自然資源部發布的《黃巖島珊瑚礁生態調查報告》、黃巖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工作內容,該平臺的工作范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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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珊瑚礁生態調查與修復作業:采集珊瑚礁樣本、監測珊瑚存活狀態、開展受損珊瑚人工修復,黃巖島2025年已設立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生態管護是常態化官方工作 ;
③ 漁業資源普查:調查潟湖內漁業資源分布,為南海海洋牧場、漁業資源養護提供數據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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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在記者會明確定性:中方在黃巖島開展包括科考在內的各類活動,是主權國家的正當權利,該設施屬于科考作業設備。而我國在黃巖島部署此類科考平臺合法合規:黃巖島海區是中國固有領土,我國對黃巖島及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在本國領土內開展海洋科考、生態保護,是國際法賦予主權國家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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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黃巖島長期持續的實地科考開發、生態管護,是實際行使領土管轄權的常態化方式,區別于短期巡航,通過持續性的科研開發鞏固對黃巖島的實際管控權,這也是各國管控爭議海域的通用合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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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過往長期在黃巖島非法開展炸魚、毒魚、濫捕活動,嚴重破壞珊瑚礁生態;我國設立黃巖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后,必須定期抵近礁盤精細作業,大型船舶無法進入淺礁區,只能依靠這類小型浮動平臺完成近距離生態修復、垃圾清理、生物監測工作,央視曾多次報道中國海警配合科研隊伍開展黃巖島生態整治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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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僅布設臨時、可回收的簡易科考平臺,而非永久固定建筑或大型軍事設施,以“和平科研、生態保護”為核心開展活動,始終保持非軍事化、低對抗的姿態,避免給域外國家、菲律賓留下炒作“軍事化黃巖島”的借口,在維護主權的同時維持南海整體和平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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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國官方從未將該設施定義為軍事設施,全程定性為科考、生態保護設備:黃巖島自然保護區的所有科考、管護活動均由自然資源部、中國海警按法定職責開展,屬于國家海洋管理的常規工作;臨時浮動科考平臺是淺礁海域通用作業設備,僅適配黃巖島極淺礁盤的特殊環境,并非專門針對地緣沖突的特殊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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