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張某某使用母親實名注冊的平臺賬號租賃陳某的游戲賬號進行玩耍。然而,張某某在租用游戲賬號期間通過非官方客戶端進行游戲,導致賬號被封禁3650天(十年)。為了挽回損失,陳某將張某某及其監護人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賬號充值損失1.5萬余元。
近日,廣西高院公布了該起典型案例: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金陵人民法庭日前審結了該起網絡侵害虛擬財產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賠償游戲賬號充值損失15989元。判決后,當事人未提起上訴,被告主動履行了判決。
租號“開掛”致賬號被封
賬號主人起訴索賠
2025年5月10日,在讀初中的未成年人張某某使用母親盧某實名注冊的平臺賬號,租賃了陳某管理的某游戲賬號,租賃時長2小時,租金6元。
張某某使用該游戲賬號僅10分鐘,便通過非官方客戶端(外掛程序)進行游戲,被游戲官方核實“使用非官方客戶端進行游戲”,破壞游戲公平性,導致該游戲賬號被封禁3650天(自2025年5月10日至203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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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配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據圖蟲創意
作為賬號主人,陳某為該游戲賬號累計充值15989元,賬號封禁使其無法繼續使用該虛擬財產。因了解到張某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陳某將張某某及其法定監護人張某、盧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賬號充值損失15989元。
法官:虛擬財產受法律平等保護
未成年人侵權,監護人依法擔責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某在使用原告的游戲賬號過程中,被游戲官方核實使用作弊手段,“使用非官方客戶端進行游戲”,導致原告游戲賬號被封禁3650天,封禁時間為2025年5月10日18時48分至2035年5月8日18時48分。張某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張某、盧某為其法定監護人。關于賠償數額,陳某主張的充值購買金額15989元,有相應充值憑證等證據證實系其對案涉游戲賬號的實際投入,且因賬號封禁導致無法使用該虛擬財產,該損失與張某某的侵權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張某、盧某向原告陳某賠償游戲賬號充值損失15989元。判決后,當事人未提起上訴,被告主動履行了判決。
法官釋法表示,虛擬財產受法律平等保護,侵權損害應據實賠償。本案中,陳某的充值損失系張某某直接侵權行為所致,因果關系清晰,損失金額證據充分,故按實際充值金額15989元予以全額支持。與此同時,未成年人侵權,監護人依法擔責。本案中,家長將實名賬號交予未成年人使用,又未有效監管其網絡行為,監護失職明顯。需要強調的是,侵權責任的承擔并不因侵權行為持續時間短、交易對價低而減輕。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編輯 許媛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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