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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夏,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念完死刑判決的那一刻,被告席上的女人像被電擊了一樣彈起來,雙手死死抓住欄桿,嗓子眼里擠出一聲尖利的喊叫:“別槍斃我!我交代,我全交代!我還有同伙!”
法官的法槌停在半空。旁聽席一片嘩然。
她叫馬艷紅,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她說的那句“有同伙”,讓她多活了三年。
三年后,謊言被戳穿,她被執行槍決。
而在她編造同伙之前,她已經殺了四個人。
整整一家三口,再加上一個把她當未婚妻寵的男人。
1994年9月,佳木斯松花江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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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拾荒人在河邊發現了幾個鼓鼓囊囊的編織袋。
打開以后是人體碎塊。
法醫拼接了整整一夜,拼出三具尸體:一男一女,還有一個孩子。
一家三口。
沒有報案記錄,沒有失蹤人口登記。
這一家子從活著到死,沒有人知道他們是誰,也沒有人來找。
案子掛了半年,成了懸案,卷宗在檔案柜里落了一層灰。
1995年6月,南郊稻田里又出現了尸塊。
四個塑料袋,分裝在田埂兩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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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拼接之后發現所有尸塊屬于同一個男性,但頭部和胸部缺失。
死者身高一米八左右,32到35歲,臀部肌肉發達,頸椎有輕微彎曲,常年坐辦公室。
左手腕內側有一道細長的舊傷疤。
一位老刑警想了個招。
他沒讓發認尸通告,而是在電視臺打了一條滾動的“尋人啟事”:
南郊發生嚴重車禍,傷者面部受損無法辨認身份,左手腕內側有一道細長傷疤,請家屬速來派出所辨認。
幾天后一個老太太顫顫巍巍走進派出所,說傷者很像她兒子董大慶。
她最后一次跟兒子聯系是今年5月,兒子說新交了個女朋友叫任秀娥,之后就再沒了消息。
法醫掀開白布讓她看了一眼,老太太整個人癱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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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順著任秀娥這個名字查下去,發現她用的是假身份。
全市婚姻介紹所篩了一遍,在南郊一家婚介所找到了登記記錄,沒有照片。
根據工作人員描述畫出模擬像,又找了一個多月,才在東風區碰到一個從樺川縣來串門的老太太,說畫像上的人很像她同村一個姑娘,叫馬艷紅。
28歲,離過婚,性格大大咧咧,說話嗓門大,愛占小便宜。
1993年離了婚以后就一個人搬來佳木斯,聽說又找了個男朋友。
警方找到馬艷紅和董大慶同居的出租屋時,推開門所有人都愣了。
墻上、地板上、天花板上,到處是噴濺狀的血跡,已經干透氧化成深褐色。
馬艷紅不在,行李也全帶走了,只剩廚房里一把沒洗的菜刀擱在砧板上,刀縫里還嵌著暗紅色的東西。
董大慶的父親提供了一條線索:兒子手里有張存折,里面存了兩萬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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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的兩萬塊,夠在佳木斯買一套小戶型。
存折和馬艷紅一起失蹤了。
警方調了銀行記錄,錢沒被取走。
他們判斷她一定會來取這筆錢,就在全市各個儲蓄網點布了暗哨,蹲了半個月,終于在一個傍晚把她按在柜臺前。
被審訊的時候,馬艷紅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她不但承認殺了董大慶,還把九個月前那樁懸案也撂了。
她說松花江里那一家三口也是她殺的。
她剛離婚那陣子從樺川老家搬來佳木斯,租了一個姓徐的房東的房子。
房東是個熱心腸,聽她說被前夫趕出家門身無分文,當場把房租從100塊降到5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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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她找房東哭訴,說老板沒發工資、沒錢吃飯,房東不但沒催房租,還從兜里掏了200塊錢塞給她。
就是掏錢這個動作讓她看見了房東兜里那一沓鈔票,她估摸了一下,至少5000塊。
1994年的5000塊,是普通工人好幾年的工資。
那天晚上房東一家準備回老家探親,做了一桌好菜。
馬艷紅主動提出去買酒踐行,跑到小賣部拎回來兩瓶啤酒一瓶飲料,在廚房把碾碎的安眠藥粉末倒進去。
然后當著房東夫婦的面擰開瓶蓋,一瓶一瓶遞到他們手里。
等三個人都睡死過去,她從房東兜里摸出那沓錢。
本來想拿了錢就走,可站在屋里看著那一家三口,她腦子里冒出來一個念頭——
等他們醒了,知道我偷了錢,我怎么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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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轉身去廚房拿了把菜刀。
殺完人以后她把尸體肢解了,用自行車馱著編織袋分了好幾趟扔進松花江。
深秋的江水冷得扎骨頭,她來回騎了好幾里夜路,手凍得通紅,車轱轆上沾滿了泥。
殺董大慶的手段幾乎一模一樣。
酒里下安眠藥,等他睡著,找到存折,然后拿刀,肢解,拋尸稻田。
她跟警方說,我就是不想讓他醒來以后覺得我是個騙子。
法庭上,她為了活命編出“姓王的同伙”。
恰好那段時間通緝令上真有一個姓王的在逃人員。
辯護律師還補了一刀,說三名受害者的體內安眠藥含量太低,不足以讓成年人完全昏迷,單憑一個女人的體力不可能同時控制住三個人。
法官采納了這條意見,案子發回補充偵查。
馬艷紅被暫時收監,這一關就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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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里,警方費盡周折終于把那個姓王的逃犯抓了回來。
審訊時對方一臉茫然——馬艷紅?不認識,見都沒見過。
謊言被戳穿的那一刻,馬艷紅沒有再多說一句話。
死刑再次宣判,她沒再喊冤,也沒再編同伙。
行刑那天是個清晨,她走出監室的時候腿已經軟了,兩個女警架著她往前走。
她嘴里嘟囔了一句什么,聲音太小,沒人聽清。
我寫馬艷紅的時候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她為什么要殺那一家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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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拿了錢就可以走,人家在昏睡,就算醒了也未必立刻發現錢丟了,發現了也未必報警,報了警也未必能追到她。
她又不是什么窮兇極惡的在逃重犯,在那天晚上之前,她的檔案是干凈的。
可她就是覺得,讓別人知道她是個騙子,比讓別人知道她是個殺人犯更難接受。
一個人活在世上,最怕的不是受懲罰,是被人看輕。
她把面子看得比人命還重,最后把自己的命也搭進去了。
你們怎么看馬艷紅這種人?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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