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9年1月的一天,波士頓一群少年在街頭玩起不守規矩的“足球”,直接撞翻了英國皇家總督府前的哨亭。
這事發生在當時英國駐軍管控的城市里。那些被派來執行王室稅收政策的士兵,早就習慣了躲避雪球、牡蠣殼甚至燒紅的煤塊。但那天,這群孩子找到了新樂子:他們對著哨亭踢球,動作越來越逼近站崗的英國兵。最終,很可能是集體撞上去,直接把整個哨亭掀翻在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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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皇家總督弗朗西斯·伯納德看來,是“需要正規軍隊來維持居民秩序的另一證據”。但當時常有報道認為是塞繆爾·亞當斯所寫的一篇文章里,把它描述成不止是“粗魯的男孩惡作劇”——它是一種打破障礙的行為,展示出一種好斗且不斷試探規則的國民性。
把年輕波士頓人管住從來不是易事。1770年2月,另一群孩子(據說可能包括小保羅·里維爾)對著保皇黨商人的窗戶扔石頭和雪球練準頭。當石塊飛進屋里打到人時,一名英國海關官員朝他們開槍,打死了一個11歲男孩克里斯托弗·賽德爾。僅僅一周后,另一起街頭沖突導致了著名的波士頓慘案。學者達里爾·利沃西觀察到,“革命前夜的波士頓暗流涌動,連踢向士兵的足球這種小事都可能讓城市危險地滑向邊緣。”
這些年輕運動員兼愛國者身上,似乎有種典型的美國式混合氣質:驕傲、不敬與顛覆。獨立戰爭中“自由之子”們將這股能量導向了脫離英國的戰斗,但巴黎條約簽署后,能量并未消散。我們那種叛逆、喧鬧的運動方式,早已成為美國精神的一部分,從我們玩的運動、玩法,乃至觀賽和慶祝方式里都能看到。贏球后,費城人爬路燈桿,波士頓人醉酒游行甚至要跳河,各地都難免發生些輕微的財產破壞。想要理解正在慶祝盛大誕辰的美國,回顧其漫長的體育與粉絲狂熱史,或許是個極好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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