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倩楠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2026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到來之際,6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涉及戰國晚期楚國考烈王墓(以下簡稱“楚考烈王墓”),共有38人參與作案,甚至還出現了“黑吃黑”的戲劇性情節。
楚考烈王墓距今2000余年歷史,是經科學發掘的迄今規模最大、等級最高、結構最復雜的大型楚國高等級墓葬,具有極高的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2015年下半年,張某甲、張某乙等人先后多次使用炸藥、洛陽鏟等工具對位于安徽省淮南市三和鎮的楚考烈王墓進行盜掘,從墓室中盜得青銅編鐘、鎏金鋪首銜環、漆木彩繪虎座鳳鳥鼓架等大量國家級保護文物。
為逃避打擊,盜墓團伙將文物暫存于當地村民家中。張某乙為獲取更多非法利益,秘密將漆木彩繪虎座鳳鳥鼓架盜走,后賣給周某某。
張某甲等人將盜掘的部分文物賣給王某某、劉某某等人。王某某將2件鎏金鋪首銜環走私至境外。
2018年至2024年,公安機關陸續抓獲盜掘楚考烈王墓、倒賣文物等人員30余人,追回文物95件,其中國家一級文物28件(含被王某某走私至香港的2件鎏金鋪首銜環)、國家二級文物34件、國家三級文物32件、一般文物1件,追繳違法所得118萬余元。
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先后以張某甲等人涉嫌盜掘古墓葬罪,張某乙涉嫌盜掘古墓葬罪、盜竊罪,王某某涉嫌走私文物罪,周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劉某某等人涉嫌倒賣文物罪提起公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對張某甲、張某乙、王某某、劉某某、周某某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個月至一年不等,各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三千元不等。張某乙等人提出上訴,2025年7月,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一案參與人員多、時間跨度長,涉及盜掘古墓葬、倒賣、收購、走私文物等諸多環節。在案件辦理中,檢察機關聚焦文物流通關鍵環節,全面梳理涉案人員結構,橫向厘清盜墓團伙組織者、盜掘實施者、放風接應者等內部成員分工及相互關系;縱向深挖文物流轉倒賣交易人員,逐層摸排中間介紹人、購買人、跨境走私人等下游涉案人員,仔細分析比對在案人員供述,精準列明查證方向,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提綱和監督意見,共追捕8人、追加犯罪事實1起。
檢察機關結合事實和證據,依法準確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并堅持分層分類處理,該嚴則嚴、當寬則寬、罰當其罪。
張某乙參與盜掘楚考烈王墓文物后,又通過挖地洞的方式,將放置在村民家中的國家一級文物漆木彩繪虎座鳳鳥鼓架盜走并出售給周某某。張某乙秘密竊取被盜掘文物的行為,符合盜竊罪構成要件,檢察機關遂對張某乙追加認定盜竊罪。
周某某收購張某乙盜竊的文物,公安機關以周某某涉嫌倒賣文物罪移送起訴。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周某某雖明知漆木彩繪虎座鳳鳥鼓架是犯罪所得,但不以牟利為目的,遂改變定性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對于幕后糾集、組織指揮、籌劃出資、實施盜掘、走私、倒賣文物的主犯,依法從嚴懲處,13名被告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彰顯了法律震懾力。對于在共同犯罪中從事望風、搬運、接送等輔助工作的從犯及自愿認罪認罰的11名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
該案辦理中,檢察機關堅持打擊犯罪和追回文物同步推進,通過繪制“文物流轉圖譜”,逐一梳理經手人員、交易時間、流轉路徑等關鍵要素,為公安機關追回涉案文物提供精準線索支撐,共追回文物95件。其中,協助公安機關追回被盜文物24件,經釋法說理和宣傳國家文物保護政策,促使4名被告人主動退回或協助從境外追回文物71件。
同時,結合辦案中發現的古墓葬保護制度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問題,檢察機關向文物行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聯合制定《關于建立文物、文化遺產保護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協作機制的意見》,推動形成文物和文化遺產整體性、系統性保護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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