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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孫某于1996年12月出生。2013年12月,年僅17周歲的孫某騎自行車不慎將胡某某撞倒,導致胡某某特重型顱腦外傷,經鑒定構成五級傷殘。事故發生后,因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胡某某將孫某的法定監護人黃某某、孫某某訴至法院。
2014年10月,某基層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監護人黃某某、孫某某共同賠償胡某某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2萬余元。判決生效后,黃某某、孫某某未能主動履行賠償義務。胡某某遂于2015年2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而,因被執行人黃某某、孫某某名下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于同年7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時光荏苒,數年后案件出現轉機。2023年6月,已是成年人的孫某具備了一定的經濟能力和獨立財產。胡某某認為,孫某作為實際侵權人,且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履行能力,理應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遂向法院申請追加孫某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案件結果
受理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孫某雖在侵權行為發生時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其作為直接侵權人,依法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最終責任。監護人承擔的僅是替代性的、補充性的賠償責任,并不能因此免除侵權人本人應負的民事責任。當孫某成年并具備獨立經濟能力后,若僅因其監護人當年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使受害人無法獲得賠償,顯然有違公平正義的基本原則。
最終,法院裁定支持胡某某的申請,依法追加孫某為本案的被執行人。裁定送達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復議,該裁定已發生法律效力。
澤達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侵權責任的核心在于“責任自負”
法律的基本原則之一,便是行為人應對自己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本案中,雖然侵權行為發生時孫某尚未成年,但其騎行自行車撞傷胡某某的行為是損害發生的直接原因。從侵權責任構成的角度看,孫某是當然的責任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明確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一規定確立了“責任自負”的基石地位。未成年人的身份,在侵權責任法上主要影響其承擔責任的特殊方式(即由監護人補充或替代),而并非對“行為人本身應承擔責任”這一事實的否定。因此,不能因為侵權行為發生時的年齡問題,就永久性地免除侵權人本人最終應負的賠償責任。
(二)監護人責任的法律性質是“替代責任”
很多人存在一個誤區,認為未成年人侵權就等于監護人侵權。實際上,法律對監護人責任的規定有其深刻內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指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但該條同時明確,如果未成年人本人有財產,應優先從其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再由監護人賠償。
即,監護人的責任在性質上屬于“替代責任”或“補充責任”。法律之所以規定監護人承擔責任,是基于監護關系這一特殊身份,為保護受害人、避免因未成年人無財產而無法受償所做的制度安排。但這種安排,并不意味著成年后的侵權人可以“金蟬脫殼”,徹底擺脫責任。一旦侵權人成年并具備獨立的責任財產,就應當“回歸”到責任自負的原則下,成為真正的責任承擔者。
(三)生效判決的效力可以延伸至成年后的侵權人
在執行程序中追加被執行人通常需要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本案屬于一種特殊情形,即“法定訴訟擔當”下的既判力擴張。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未成年人侵權案件中,法律明確要求將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是因為,未成年人作為侵權行為的實施者,是實質上的義務主體;而監護人基于法律規定,作為訴訟擔當人參與訴訟。
因此,雖然判決書判項中僅列明監護人需承擔賠償責任,但該判決的既判力實際上及于作為被擔當人的未成年人。判決確認的賠償義務,本質上是侵權人孫某的最終義務。當孫某成年并具備履行能力后,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其為被執行人,并非創設新的義務,而是基于原判決的執行力擴張,找到了一個更合適的責任承擔主體。這既符合法理邏輯,也避免了受害人在歷經漫長維權后仍無法獲得救濟的困境。
律師寄語
“誰侵權,誰負責”是樸素且根本的正義觀。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在侵權責任上設定監護人的替代責任,其初衷是為了更好地救濟受害人,而非為侵權人提供一堵終身“免責”的墻。
本案的裁定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未成年人侵權所造成的法律債務,并不會因其年齡增長而自然消滅。一旦侵權人成年并具備了獨立的經濟能力,受害人完全有權申請法院將其追加為被執行人,繼續尋求權利的實現。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提醒您,對于債權人而言,遇到類似因債務人履行能力不足而“終本”的案件,不必灰心。持續關注原債務人及其監護人的財產狀況,尤其是在原未成年人成長的關鍵節點,依法申請追加其為被執行人,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條有效路徑。
對于曾經造成他人損害的未成年人來說,也應當認識到,這份“成長的代價”或許會延后到來,但不會缺席。承擔責任,不僅是法律的剛性要求,更是個人走向成熟、誠信擔責的體現。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朱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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