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銀行存錢,存折上的數字跟自己心里想的對不上,隔了三年才發現,這虧空該由誰來填?廣東肇慶的黃大爺就碰上了這樁糟心事,一怒之下把銀行告上法庭,不僅要求補回1萬本息,還要索賠5000塊精神損失費。
事情還得從2021年說起。那年黃大爺在銀行存了1萬元一年期定期。到了2022年到期這天,黃大爺揣著東拼西湊的2萬元現金去了銀行。他心里盤算得明明白白:取走200多元利息,把這2萬現金加上原本的1萬本金,湊成3萬塊存個三年期。
![]()
可三年后存款到期,黃大爺去辦續存時卻傻了眼——賬戶里壓根沒有3萬,連本帶息只有2萬!黃大爺當場急眼,堅稱自己當年帶的就是2萬現金,肯定是銀行把那1萬本金給黑了。報警無果后,直接一紙訴狀把銀行拉上了被告席。
法庭上,黃大爺拋出了一個看似極其有力的證據:銀行流水顯示,當年那筆“取款1萬”和“存款2萬”的業務,時間間隔只有短短4秒!他算了一筆賬,4秒鐘別說人工點鈔復核了,連把錢從箱子里拿出來都費勁。這絕對是柜員為了掩蓋沒把1萬本金轉入新存的違規操作,搞的虛假快速錄入。
面對質疑,銀行給出了技術解釋:這叫“購物車”組合交易模式。4秒是系統內部處理耗時,根本不是人工操作時間。而且最核心的證據是——黃大爺當時在辦理完業務的憑條上,簽下了自己的大名。
這就切中了要害。法院審理后指出,黃大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銀行憑條上簽字,就代表認可了上面的存取金額。白紙黑字簽了字,存折也拿回家放了三年,期間從未提出異議,這法律后果只能自己扛。
至于黃大爺要求調取監控自證,銀行也很無奈:法律規定監控保存期是90天,這都過去三年了,客觀上早被覆蓋,銀行無需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最終,法院駁回了黃大爺的全部訴求。這案子給所有人都敲響了警鐘:法律只認證據,不認“我以為”。簽字前多看一眼憑條,別讓盲目的信任,變成自己錢包的漏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