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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廣東省教育廳正式印發了
《廣東省學校學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
對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及
幼兒園的陪餐制度作出系統性規范
《指引》將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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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和幼兒園
每月至少組織1次家長陪餐
《指引》明確要求全省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均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陪餐時間為學生正常在校時間。
其中,高等院校應每天有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陪餐,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則要求每餐均有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陪餐。
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陪餐家長可從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中推薦產生;每月至少組織1次家長陪餐,每次參與人數不少于2人。
陪餐人員與學生
“同質同價”付費就餐
《指引》要求:陪餐人員必須和就餐學生一起排隊,與學生“同質同價”付費購餐,并在同一區域就餐。
陪餐人員還需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對食堂當天食品安全情況進行監督,認真記錄學生反饋的意見建議,并主動跟進問題解決。
針對此項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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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網、“粵學習”APP、廣東發布
編輯:陳俊蓉
審核:林小軍 羅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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