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廣播電視臺科教頻道報道了一起離奇的中毒案件,檢察官稱這是她從檢30年來比較少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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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談案情
男子突感不適送進ICU
醫院報警
原本身體健康的小陳吃過一頓飯后,突感不適,上吐下瀉,遲遲不見好轉后,妻子將他送至醫院。
起初,醫院按照小陳吃了不干凈的東西進行治療,但小陳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被送至ICU救治。
短短數日,小陳的各項身體指標全部惡化,生命垂危。醫院給小陳做了檢測,最后測出小陳是一種罕見的化學物質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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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談中毒細節
更讓人吃驚的是,這種毒無藥可救,一旦攝入就沒有救治的可能性。在重癥監護室治療幾日后,小陳因多臟器衰竭離世。
考慮到普通人自行接觸到這種毒物的概率較小,醫院報警了。警方將此事列為刑事案件,全力偵辦。
700多份檢材查出中毒
兇手讓人意想不到
警方發現小陳在生活中,并沒有跟他人產生矛盾。警方倒查小陳這幾日的生活軌跡,共提取約700多份檢材,最終在一罐麻醬中,檢出了引發小陳中毒的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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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一罐麻醬中找到毒素
小陳當天食用了麻醬拌面,妻子因胃口不好而躲過一劫。該毒物本就有微苦的味道,放在麻醬中不易察覺,這加劇了警方對蓄意投毒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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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當天食用了麻醬拌面
查閱監控的過程中,小陳的岳母發現了一個熟悉的身影——岳母的再婚丈夫王某。王某在小陳中毒前,頻繁出現在小陳家的電梯里。其中有一次,王某到達小陳家所在樓棟,卻并未在小陳所在樓層下電梯,而是在小陳家樓上一層下了電梯,行跡可疑。
小陳住院初期,王某曾多次探望,但自從小陳被確認中毒,王某就人間蒸發了。
為財產下毒殺人
男扮女裝逃跑仍被抓
據悉,王某比小陳岳母小十幾歲,兩人相識后感情迅速升溫,于2023年領證結婚。但王某和小陳夫妻幾乎沒有什么接觸,為什么會給小陳投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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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談案情
警方調查發現,知道小陳被發現中毒后,王某就丟棄手機,逃往外地,尋求昔日獄友的幫助。
昔日獄友想給王某開房,但王某不愿意提供身份證,引起對方 懷疑,把王某打發走了。王某隨即在網上結識了一名獨居女性,在她家住了幾日,躲避警方追查。
王某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他注意到住所附近多了很多陌生人,就引起警覺,穿了女網友的衣服,企圖“男扮女裝”偽裝身份躲過追查,還是被火眼金睛的警方抓獲。
警方還查到王某網上查閱毒物資料的記錄,雖然狡猾的王某購入毒物的時候都用的假身份,監控還是記錄下了王某取毒物的過程。
小陳夫婦對岳母再婚都不知情,婚后,王某經常編造投資、家中有事等理由向小陳岳母要錢,總數不下百萬,百萬錢款都被王某用于個人揮霍、炒股等。
檢方分析,王某之所以給小陳一家投毒,是為了小陳岳母的財產,直接給小陳岳母下毒動機太明顯,小陳岳母只有一個女兒,若女兒一家不在了,那小陳岳母的財產也只會由王某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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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作案動機
警方還調查到,王某此前因搶劫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而他的手法也是在受害人的水中投放了安眠藥,趁對方意識昏迷之際實施搶劫。
日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和詐騙罪兩項指控,對王某提起公訴。
來源:法治進行時
延伸閱讀
近日,有律師發布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離婚糾紛案判決書,其中的原告、被告為國企工作人員和公職人員,因分割財產與實際收入不符,且做不出合理解釋,被移送公安、紀檢監察。
69歲老漢與67歲老太離婚分割近億元財產
6月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檢索到這份由上海市普陀區法院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案件的原告為1954年出生的王某,江蘇省徐州市人;被告為1956年出生的張某,上海市普陀區人。
判決書顯示,王某請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9870萬元。事實與理由為,兩人于1976年登記結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時未實際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故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兩人名下14處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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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相關民事裁定書截圖
對此,本院查明,原告王某在本案起訴前曾以相同的訴請及事實與理由在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時訴請的案件標的為1.4億,后該院以被告經常居住地在本市普陀區為由,裁定案件移送本院審理,當事人上訴后經某某院二審維持原裁定并生效。
本院受理后案號為(2022)滬0107民初10445號,因案件所涉標的巨大,本院報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后該院指定案件仍由本院審理。該案開庭審理后王某向本院申請撤訴,本院裁定予以準許。
審理過程中,夫妻倆互揭老底牽出巨額資產
審理中,王某表示除本案所涉財產外,張某離婚時及離婚后取得的財產有:王某的同事王某某歸還給張某的1000萬元;某某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欺騙、在2010年退贓2500萬元至張某個人名下;某某公司2013年投資某某局一項目,2015-2016年期間退股3200萬元,全部退至張某個人名下;1997年至2007年,張某收取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代理費3000余萬元;張某借給案外公司500余萬元債權;張某曾自己炒股虧了六七千萬元。
張某則表示,王某離婚時取得的財產另有: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某小區一室房屋;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大街某小區一房屋;案外人吳某的400萬元債權;王某名下匯豐銀行理財產品5416409元,匯豐銀行信托基金2013778元;王某個人名下匯豐銀行單位信托基金250萬港元;王某名下某某銀行存款,根據流水顯示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該賬戶內流水3160萬元,其中2750萬元從王某股票賬戶中轉出。
兩人無法解釋巨額財產來源
法院以涉嫌犯罪為由移送公安、紀檢監察
原告王某一直在鐵路系統及國企工作,2016年在國電集團辦理的退休,級別為副廳級。被告張某原來是某某局民警,2005至2006年期間調到某某局3某某局4工作,調到上海后就沒上過班,目前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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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該案涉嫌犯罪,圖為手銬(資料圖)
本院經審查后認為,王某、張某在離婚前為國企單位及國家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兩人在本案中所涉財產及相互提及的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明顯與兩人的收入情況不符,且原、被告對此均無合理說明。因本案涉嫌犯罪,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裁定駁回原告王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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