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的周明安(化名)是一名臍尿管癌患者。
他患的是一種罕見的腫瘤,根據醫學文獻,這種病的年發病率約為五百萬分之一。在接受了手術等一系列治療之后,目前,周明安按照醫生的建議,每月都要使用三種抗腫瘤藥物。
盡管這三種藥被列進了醫保目錄中,他卻不能報銷——
參保地醫保部門的回復是,參保人的病情需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癥及醫保限定支付范圍,才能由醫保基金支付。也就是說,因為這些藥品說明書的適應癥中和醫保支付范圍里沒有列明“臍尿管癌”,所以無法通過醫保報銷。
這些藥品的確不是專門針對臍尿管癌的治療藥物,周明安就診的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門診記錄顯示,臍尿管癌目前無標準治療方案,國際主流方案多參考腸癌治療。
類似情況在罕見腫瘤治療中并不少見。新京報記者咨詢專家了解到,由于患者數量少,藥企往往缺乏動力或條件針對某一罕見腫瘤開展臨床試驗,因此藥品說明書中很難列明相關適應癥,這為下一步的醫保報銷帶來了阻礙。
患者也因此面臨著兩難的困境——周明安用藥之后,病情控制得很穩定,但每個月約8000元的藥費,更是不容忽視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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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安今年4月的住院費用明細。受訪者供圖
藥物花費每月近8000元
替雷利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和卡培他濱,周明安每月都要使用的這三種藥物,都因涉及“超說明書用藥”,無法報銷。
超說明書用藥,是指藥品使用超出國家藥監部門批準的說明書范圍,包括適應癥、劑量、給藥途徑或適用人群等。周明安屬于超適應癥用藥的情形,也就是藥品被用于說明書未載明的疾病。
上述三種藥品的說明書中,列明的適應癥包括轉移性結直腸癌、非小細胞肺癌、結腸癌、尿路上皮癌、肺癌等等,的確不包括周明安患有的臍尿管癌。但新京報記者咨詢醫生了解到,截至目前,國內并沒有任何藥品在說明書適應癥中寫明臍尿管癌。
病歷顯示,2020年4月,周明安因反復血尿到醫院檢查,隨后被診斷為臍尿管癌。盡管這一疾病目前并未被納入我國的罕見病目錄,但在醫學文獻中,它通常被稱為“罕見的泌尿生殖系統腫瘤”,年發病率約為五百萬分之一。
接受手術等治療后,周明安的病情一度穩定,但目前仍需定期用藥。
根據他提供的治療費用明細,他使用的三種藥物中,貝伐珠單抗注射液每支850元,每月用6支,費用為5100元;替雷利珠單抗注射液每瓶1253.53元,每月用2瓶,共計2507.06元;卡培他濱,每月要花137.94元。三種藥品合計7745元。
“我每月收入3000多元。”周明安說,治病讓他入不敷出。
今年5月,他通過12345政府服務熱線向參保地廣東省佛山市反映醫保無法報銷的問題。佛山市醫療保障局順德分局回復他: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參保人使用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需符合“診斷、治療與病情相符,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癥及醫保限定支付范圍”等條件,才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藥品法定適應癥由國家藥監局核準。具體到參保患者是否適合使用某種藥品,屬于臨床醫學判斷范疇,依法由注冊執業醫師根據患者臨床表現、檢查結果作出診斷并開具處方或醫囑,醫保部門對此不作獨立醫學認定。”佛山市醫療保障局順德分局在回復中建議,患者可與醫生進一步溝通,考慮調整治療方案,使用其他可報銷藥品。
周明安隨后前往醫院咨詢醫生。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6月9日的門診記錄顯示,臍尿管癌屬于罕見腫瘤,目前無標準治療方案,國際主流方案多參考腸癌治療。
“(患者)疾病控制穩定、耐受較好,醫生建議繼續維持現有治療方案。”醫生在門診記錄中提到。
超說明書用藥難題并非個案
類似困境也出現在其他罕見病患者身上。
“在結節性硬化癥患者群體中,超說明書用藥問題長期存在,很多患者不能用醫保報銷。”北京蝴蝶結結節性硬化癥罕見病關愛中心(以下簡稱:蝴蝶結中心)主任劉金柱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結節性硬化癥已被列入我國罕見病目錄。劉金柱介紹,這種病目前沒有根治性藥物,臨床治療主要是控制并發癥,例如癲癇、身體多部位腫瘤等。以西羅莫司為例,患者需要用這種藥控制體內相關腫瘤生長,但藥品說明書適應癥中沒有“結節性硬化癥相關腫瘤”。還有部分患者需要用氨己烯酸控制癲癇,但說明書中的適用人群只寫明了“1個月至2歲嬰兒痙攣癥患者”,超過這一年齡仍需用藥的,也很難報銷。
目前,安徽和山東部分地市已將結節性硬化癥納入相關門診保障范圍,患者被認定后,使用部分相關藥品可報銷。
“在罕見腫瘤領域,超說明書用藥的矛盾更為突出。”首都醫科大學國家醫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員仲崇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罕見腫瘤患者數量少,藥企往往缺乏動力或條件針對某一罕見腫瘤開展臨床試驗,因此藥品說明書中很難列明相關適應癥。
類似問題也存在于兒童腫瘤領域。他表示,受醫學倫理等因素限制,兒童較少參與新藥臨床試驗,導致部分新藥缺乏兒童適應癥。臨床中,兒童使用此類藥物時,可能會出現“超適用年齡”的超說明書用藥問題。
長三角地區藥事管理相關專家2025年發表的《新型抗腫瘤藥物超說明書用藥管理專家共識》也提到,隨著新型抗腫瘤藥物的快速研發和適用范圍不斷更新,說明書更新存在滯后性。這一問題在新型抗腫瘤藥物領域尤為突出,使超說明書用藥較為普遍。該《共識》援引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研究數據稱,PD-1抑制劑(注:一類免疫治療藥物)等新型抗腫瘤藥物超說明書用藥比例超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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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安的門診記錄,醫生建議維持目前治療方案。受訪者供圖
專家建議通過真實世界數據推動適應癥拓展
臨床上部分藥物超說明書使用具有普遍性,但醫保支付是另一套規則。
仲崇明解釋,通常情況下,藥監部門批準藥品適應癥在前,醫保部門通過談判將藥品納入醫保目錄在后,即便某一適應癥已經獲得藥監部門批準,也不意味著該適應癥一定會被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他舉例稱,司美格魯肽既可用于糖尿病治療,也有減重相關適應癥,但醫保支付通常只覆蓋疾病治療需要,減重等改善生活狀態的用途一般不屬于醫保報銷范圍。
“醫保目錄更容易覆蓋患者規模較大、證據較充分的癌種,難以覆蓋所有罕見腫瘤的用藥需求。”他說。
在他看來,解決罕見腫瘤用藥保障問題,更現實的路徑是通過真實世界數據,推動藥品適應癥拓展。
他認為,如果臨床上已經存在較多某類超適應癥用藥實踐,醫生、患者和藥品使用情況應被系統記錄,形成可靠的真實世界數據,用以證明某種藥物對相應罕見腫瘤具有明確療效和可控風險。藥企可以基于這些數據進一步開展研究,推動藥監部門審評相關適應癥。待適應癥獲批后,再進一步推動進入醫保支付范圍。
相關部門也已經關注到這一需求。
新京報記者發現,2025年8月,國家衛健委在《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2923號建議的答復》中曾回應關于取消藥品使用超說明書醫保報銷限制的建議。國家衛健委提到,在深化推進藥品使用說明書更新改革方面,國家藥監局通過了《真實世界證據支持藥物研發與審評的指導原則》等技術規范,明確將“為已上市藥物的說明書變更提供證據”列為真實世界研究的重要應用場景,建立說明書更新的證據支持體系。
新京報記者 徐鳴
編輯 彭沖 校對 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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