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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澳大利亞,
海邊趕海、釣蟹、撿貝殼
是不少人熟悉的休閑方式,
然而看似“隨手一撈”的行為,
一個不注意,
就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抓63只螃蟹1只合格,
華人夫婦被重罰$8000
在澳大利亞海邊,趕海抓蟹一直是不少人假日里的休閑活動。但看似簡單的“順手抓幾只”,如果不了解當地規定,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踩到法律紅線。
一對華人夫婦,就因此攤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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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erth Now
就在今年年初,漁業執法人員在Peel Inlet的Coodanup水域注意到一對正在抓蟹的夫妻。
當時大約晚上7點,華人丈夫Mingfu Xue和妻子Lili Xue當時正在岸邊收拾剛剛從海里捕來的“滿滿收獲”。
檢查他們的容器后發現,兩人一共捕到了63只藍游泳蟹,但只有1只達到了規定尺寸,其余全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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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erthnow
按照當地規定,每名捕蟹者每天最多只能帶走10只螃蟹,而這對夫妻的總數已經超出允許上限43只,同時還涉及大量未達最小尺寸的個體。
執法人員隨后對他們進行了詢問,Lili 在溝通中表示,并不知道螃蟹需要逐只測量,也不清楚存在每日捕撈數量限制。
案件隨后在Mandurah地方法院審理。
最終,兩人因持有未達尺寸水產品以及超額捕撈被缺席判決。法官Magistrate Gavin MacLean在庭上評價,這對夫妻的行為“相當天真”,極其缺乏常識。
他們一邊拍照留念,一邊完全不知道自己正在做違法的事情。
最終,法院裁定兩人各罰款3815澳元,并需額外支付194澳元的訴訟費用。
7名華男抓鮑魚被告上法庭,
超過法定上限兩倍多
類似的情況也曾出現在維州熱門海灘Phillip Island。
此前,7名華人男子因涉嫌在該區域非法捕撈鮑魚,被帶上法庭審理。
這起案件發生在Ventnor的Berrys Beach,他們被指控捕撈數量超過法定上限兩倍多,涉嫌違反《Fisheries Act 1995》。涉案7人分別為Yu Sun、Dongdong Sun、Zhicong Ma、Miao Li、Hongfei Sun、Youguo Zhou以及Haifu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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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erald Sun
案件材料顯示,這些男子不僅未經授權進行商業規模的鮑魚捕撈,還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包括未攜帶測量工具,無法確認捕獲鮑魚是否達到合法尺寸。
同時,他們還在同一海灘的潮間帶采集海螺、蝸牛等貝類,這些行為同樣違反相關規定。
在澳大利亞,各州和領地的漁業管理規則并不完全一致,但核心原則基本相同,都圍繞“最小尺寸限制、每日捕撈數量上限以及是否需要持證”三大方面展開。
例如西澳、新州、維州和昆州在不同魚種上設定的尺寸標準和配額各不相同,有的還會針對季節、海域或保護物種做出額外限制。
對于普通休閑垂釣者而言,即使只是短時間趕海,也需要提前了解當地漁業管理部門發布的最新規定,否則很容易在無意中觸碰法規邊界。
不同州之間的規則差異較大,也意味著“在一個地方可以做的事”,在另一個地方可能就是違規行為。
最后
從藍游泳蟹到鮑魚,
不同海域、不同物種
都有各自的管理規則。
在澳洲,
看似輕松的海邊活動,
其實背后有一整套嚴格的資源保護體系。
一旦忽視這些細節,
代價往往遠比收獲要高得多。
Ref:
https://www.perthnow.com.au/wa/mingfu-and-lili-xue-couple-fined-3815-each-for-taking-62-undersized-blue-swimmer-crabs-from-peel-inlet--c-2210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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