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業退休職工人均養老金約3200-330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約六七千元,而農民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只有160元左右。
造成這種巨大差距的核心原因,就是“工齡”被制度認可,而“農齡”一直被忽視。
工人退休時,早年沒有繳費的工齡可以“視同繳費”,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養老金。但農民雖然一輩子種地,在集體化時期為國家交糧、干活,他們的勞動時間卻從來沒有被算作“農齡”,更談不上視同繳費。分田到戶后,農民只能自己交養老保險,交得少、領得少,最后每月就靠一百多塊錢的基礎養老金過日子。
更讓人想不通的是,當年上山下鄉的知青,在農村勞動的時間后來被明確算作工齡,回城后可以計入養老金。同樣的農活、同樣的田地、同樣的工分,知青的“農齡”能變成工齡,土生土長的農民卻不行。這種“看人下菜”的制度安排,說到底不是勞動價值有高低,而是身份標簽決定了晚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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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農民對國家工業化的貢獻一點都不小。上世紀50年代到2000年,國家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從農村抽取了大量資金。有學者研究,僅1978年一年,“剪刀差”的絕對額就高達364億元,相當于當年GDP的10%。可以說,城鎮職工當年的生活水平和養老基金的積累,很大一部分來自農民的默默付出。可等到養老保障體系建立的時候,這些歷史貢獻卻沒有被折算成農民的“視同繳費年限”。
打螺絲和種地,都是踏踏實實的勞動。工人有檔案記錄工齡,農民沒有檔案記錄他們的農齡。現在政策也在探索給靈活就業人員、特殊工種認定工作年限,那為什么不能給種了一輩子地的農民正名“農齡”,并視同繳費呢?
承認農齡,不是要求農民和工人的養老金完全一樣。工人是領導階級,貢獻突出,多拿一些養老金合情合理。但差距大到十幾倍——工人幾千塊,農民一兩百塊,這就說不過去了。有專家呼吁把農民養老金漲到每月500元,可說了好久也沒落實。
工人有工齡,農民有農齡,都是勞動一輩子,不該活成兩重天。社會欠農民一份農齡,也欠他們一聲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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