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6年第2期刊發余雅風、張敏《家庭教育立法應是一部教育法》一文。該文認為,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定位為社會法使該法面臨極大的實施困境:立法設計的“繁榮”與實踐需求間存在偏差,諸多責任主體缺乏必要的專業支撐與履職能力;立法未明確專責主管部門,家庭教育事業推進中的資源投入和執行力量欠缺;立法停留于家庭教育的概念與原則層面,法律責任落實缺乏實質性保障。
該文認為,家庭教育因其自身特性而衍生出制度層面的特殊訴求:家庭教育及其指導具有高度專業性和復雜性,立法應著重對具備專業性與實施能力的主體及其行為作出明確規定;鑒于家長實施家庭教育“客觀不能”的社會現實與便利性需求,立法應充分考量學校主體在家庭教育事業推進中的重要作用;基于家庭教育的自主性,立法應平衡父母的親權與國家親權;基于家庭教育的內部性,立法應加強對義務教育在家教育的質量監管。
該文建議,家庭教育立法應回歸其教育法律屬性:明確教育行政部門為家庭教育的單獨主管機構,婦聯作為協調實施的輔助單位;確立學校在家庭教育支持體系中的關鍵主體地位,協助家長切實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健全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規范化制度,為家庭提供豐富且信實的服務資源;闡明外部介入家庭教育的原則與限度,以尊重與支持父母為立法本色;平衡家庭教育的內部性與公共教育責任,建立健全在家教育的監督與評估機制。
(周海源 輯)
《中國教育報》2026年06月17日 第04版
作者:周海源 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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