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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媒體此前預告的那樣,政府當天發布了第467/2026號法令,修改最高法院法官、國家總檢察長和國家總辯護長的遴選程序。數周前,參議院剛剛完成對74份任命案的批準,整個過程頗為漫長。此次措施于當天凌晨在《官方公報》正式刊登,由司法部長胡安·包蒂斯塔·馬伊克斯起草并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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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改革針對的是2003年的第222號和第588號法令及其后續修訂,包括第267/2024號法令。改革的目標是取消正式提名前的行政程序,壓縮時限,并更新候選人履歷信息的發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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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項實施已逾十年的規定原本要求,行政部門在正式提名前,必須先公布候選人背景資料,并在司法部范圍內開啟公眾意見征集程序。
新法令取消了這一環節,理由是參議院依據其內部規則,已經通過強制性公開聽證和接收公民意見,提供了相應的公開和參與機制。官方消息人士表示,保留這一程序只會造成重復,拖慢流程,而不會帶來實質性增益。公眾參與和提出異議的渠道仍然保留,但將直接在參議院進行,而不是在提名案送交參議院之前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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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案還取消了在全國發行報紙上刊登提名信息的要求,改為通過《官方公報》和司法部網站發布,以適應當前數字化傳播渠道。候選人必須在5天內提交財產申報,內容包括“本人財產、其配偶和/或同居伴侶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相關部分,以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具體依照第25188號《公職倫理法》第6條及其修訂和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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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背景資料今后也不再通過《官方公報》和全國發行報紙發布,而是僅在司法部官方網站公布,同時縮短相關時限。政府表示,這一調整符合當前傳播方式和現有技術條件,縮短公示期限也有助于提高程序效率。
另一項重要修改涉及稅收與海關征管局。法令保留了該機構出具候選人稅務和社保義務履行情況報告的要求,但首次明確規定,報告最長須在5天內完成,并強調必須遵守稅務保密原則。此前,兩項原始法令中既沒有這一時限,也缺乏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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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沒有提及2003年第222號法令中對總統的建議,即在提名候選人時應考慮性別多樣性、法律專業領域以及地區來源。這次改革沒有改變憲法規定的程序,也沒有改變阿根廷參議院的相關規則。公開聽證、向協議委員會提出異議,以及由出席議員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的機制,均保持不變。官方人士表示,“公開、透明和公民參與機制并未被取消”,因為這些環節仍由立法階段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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