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有位父親,離婚7年,女兒跟著媽媽過,他每月該出的兩千塊撫養費一分沒給,累計欠了16萬多。
女兒去年2月因病去世,這筆錢才通過法院要回來15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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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塊錢一個月,多嗎?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但它是一個父親對女兒最基本的責任。
7年時間,每個月兩千塊都拿不出來嗎?還是說,壓根就沒想拿?
婚姻可以散場,但為人父母的責任不能退場。離婚協議白紙黑字寫著,每月兩千給到孩子獨立生活。
這不是人情,是法定義務。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孩子生病住院,全是媽媽一個人扛著,父親全程缺席。
現在人走了,錢追回來了,可這錢能買回孩子本該安穩的童年嗎?能買回母親熬碎的那些日日夜夜嗎?
有人說,人心是肉長的,有些人的心大概是鐵鑄的。
還有人問,撫養費為什么不能強制執行?這其實也是很多類似案件共同的痛點,執行難。
但今天這個案子有個不一樣的地方,以往追討撫養費大多是孩子本人起訴,這次女兒不在了,法院認定母親全程墊付了所有開支,可以基于追償權來要這筆錢。
這相當于母親替孩子扛了本該父親承擔的那份,現在有權追回來。
這個判決我覺得是給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撫養費不是想欠就能欠的,就算孩子不在了,該你擔的那份責任,法律也會幫你算清楚。
這些年我們見過不少類似的事。有把新生嬰兒扔草叢里的,有把生病孩子丟醫院失聯的,還有拖欠撫養費等孩子長大了才被追討的。
每一起都在提醒我們一件事:生而不養,是最大的不負責任。法律可以幫你算賬,可以強制執行,但算不回的是孩子錯過的陪伴和關愛。
為人父母,是一輩子的功課,錢可以欠,孩子的成長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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