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其北京演唱會被吐槽舞臺裝置嚴重遮擋視線的爭議,陳小春6月22日發微博表示:“聽勸,會改進,在處理退票了。”隨后,主辦方回應南都記者:“我們正在積極處理中。”
此前,陳小春“BIGMAN人一個”巡演首站于6月20日晚在北京舉行,因巨型舞臺裝置設計不合理,導致場內多個座位區域的視線被嚴重遮擋,現場一度出現“退票”的呼聲。演出結束后,社交平臺上也出現了眾多帖子發聲吐槽,“一整場沒幾首歌能看到人在哪里”。有購買了最貴票價1288元的觀眾向南都記者表示,“整場都在夾縫里找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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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臺上部分吐槽帖。
有觀眾花1288元,“整場都在夾縫里找小春”
據當晚現場觀眾反饋與實拍視頻顯示,該演唱會舞臺標志性設計為一座巨型人形裝置。該裝置尺寸龐大,在呈“平躺”狀態時,其高度已超過一般人的身高,當陳小春在巨人身體范圍內演出時,部分觀眾“只聞其聲不見其人”;而當裝置上半身“坐立”時,其寬大的背部更是完全遮擋住后方觀眾區域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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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平躺”到“坐立”狀態的巨型人形裝置。
當晚,現場有觀眾大聲表示“什么都看不見”,陳小春聽見后表示無奈:“這是導演設計的,你們要說,說導演吧。”演唱會尾聲,陳小春說道:“首場有很多照顧不到的地方,請大家多多包涵。今天的你們不僅是觀眾,還是驗收官,你們有任何的想法建議,發repo(感想),我們會認真聽、認真改。”
次日,第二場演唱會進行了改進。據現場觀眾反饋,改進措施包括調換視線不佳座位,歌手增加全場走位頻率,并在下方增加了屏幕等。當晚,陳小春含淚向觀眾表示:“不好的我們會改,好的我們還會繼續進步。”獲得不少觀眾的理解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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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春在第二場演唱會落淚。
不過,作為6月20日首場的觀眾,花費了1288元買票的小文向南都記者表示,“現在全網都在夸第二天觀感變好,但再怎么優化后續場次,也掩蓋不了第一天到場觀眾實打實糟糕的觀演感受。我們花最貴的票價,直面場內體積最大的遮擋道具,整場都在夾縫里找小春,第一批粉絲的委屈不該被淡化無視。”
王先生則告訴南都記者,他專門從內蒙古到北京支持陳小春演唱會,購買了兩張1288元門票,“前一小時全是背影,找不到人”,除了演唱會門票,交通和住宿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據了解,陳小春“BIGMAN人一個”巡回演唱會出品方為One Fox Ltd.,全程主辦方為上海開思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本場主辦方為永稻星(北京)文化娛樂有限公司。北京站是該巡演的首站,票價劃分1288元、1088元、888元、688元、488元共5個檔位。
陳小春表示“在處理退票”,主辦方回應“正在積極處理中”
6月21日第二場演唱會結束后,妻子應采兒發文表示,“陳小春看repo(感想)看太多,結果今天哭超慘。聽勸就對了,不然我也一直看不到你人。”
6月22日13時許,陳小春轉發應采兒微博:“聽勸。會改進。在處理退票了...人一個不是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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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南都記者就此事聯系本次巡演全程主辦方上海開思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回復:“我們正在積極處理中,有結果會與您聯系。”記者進一步詢問藝人提及“在處理退票”,主辦方是否后續會公布具體退票方案,相關負責人回復:“正在積極開展工作。”
針對此次爭議,上海理振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振武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消費者購買演唱會門票,實質上是與主辦方訂立了服務合同。“主辦方的核心義務是提供一個合理位置、能夠正常觀看演出的座位。”然而,本次演唱會采用的舞臺設計,意味著背面區域的觀眾從一開始就不可能獲得正常的觀演體驗。“從法律角度看,這已經超出了消費者合理預期的范圍。”
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將這種情況認定為“瑕疵履行”。李振武舉例,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明確指出:“演唱會門票的高價本應保證更好的視聽體驗,主辦方提供的服務存在明顯瑕疵,構成瑕疵履行。”上海某法院也在“柱子票”案件中認定,主辦方未提前告知視線遮擋情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構成違約。
李振武還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規定。主辦方在售票時,如果明知部分座位存在視線遮擋問題,應當作出明確提示和說明。且這種告知不能是一行小字藏在購票頁面的角落——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如果主辦方沒有盡到這一義務,遮擋區域的售票行為本身就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鐘欣
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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