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一位被匿名的作家曾寫下這樣一句話:
“舉著饅頭隨時準備蘸犧牲者之血的民族,不一定值得拯救。”
人血饅頭,出自魯迅 1919 年的《藥》,文中被砍頭的是替眾人赴死的革命者,他的血被蘸進饅頭、賣給癆病人當藥;買的人不知道、也不在乎那血是誰的,只當它能治病。他想救的,恰是排隊買他血的那群人。
可悲的是,舊時代的荒唐并未褪去。比如一些媒體,依樣畫葫蘆地學(xué)起了賣人血饅頭那一套,竟還為自己的人模狗樣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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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對死亡不再有痛感的媒體,終究是一個沒有羞恥的媒體。同樣,一個沒有罪感的社會,也必然將是一個沒有恥感的社會。
古人說,聞喪而哀,合著在你眼中,是聞喪而喜?
那我也給齊魯晚報設(shè)計一道填空題:
恬不( )恥?
無、還是知?
這并不是齊魯晚報第一次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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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很多年以后,當這些問答截圖成為研究這個時代媒體生態(tài)的標本時,后世之人是否會驚訝于某些媒體竟能如此毫無羞恥地消費他們的死亡?
二、另一家媒體也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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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點燃野草,父親撲火不幸身亡。”
這個標題意欲何為?
懸而未決的,從來不是孩子點沒點火,而是那位父親,到底是不是被某種“軟強制”留在了火場。
把起因推給孩子,熱射病把死因推給身體和天氣,誰隱身了?
報道中不是提到,家屬說,當?shù)厣鐓^(qū)干部的妻子先趕到現(xiàn)場,要他把火滅了才能走?
縱使家屬的描述與事實有出入,現(xiàn)場也沒有第三方證據(jù),仍在調(diào)查,孰是孰非,且等調(diào)查,你新聞的標題有什么資格決斷?
還是說不必去碰某位人物的妻子?也不必去問那句”滅完火才能走”?
一個媒體是一個父親剛剛死去,想到的,不是去核實那句滅完火才能走,另一個則是互動?
這種所謂的“職業(yè)習(xí)慣”,究竟是新聞專業(yè)主義,還是流量的本能?
新聞的三要素是什么?
新聞本該是照向苦難的那束光,而不是從苦難里榨出來、供自己發(fā)亮的那點油,可你們偏偏是在利用別人的苦難發(fā)光,并且沾沾自喜!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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