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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L3/L4自動駕駛新國標強制要求搭載激光雷達”的消息在汽車圈和社交媒體上傳播,引發關注。對此,小鵬集團副總裁于濤6月19日在社交平臺上回應,直指該說法系“假新聞”,毫無條款依據,并強調公示的國標文件中從頭到尾未提及“激光雷達”一詞。
他進一步解釋,這項自動駕駛強標本質上是結果導向,它只規定系統必須達到的安全水平,例如“能可靠探測目標、能應對性能衰退、能在各類場景下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但從不指定企業用何種技術路線或具體硬件來實現。他舉了一個通俗的類比:電池安全國標不會強制要求使用三元鋰電池還是磷酸鐵鋰電池,同樣,自動駕駛國標也不會強制要求使用激光雷達還是純視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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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有技術水平看,量產車規級前視攝像頭探測距離可達約400米,主流高端配置為200-250米;車載激光雷達最遠可達500-600米,主流高性能產品在10%反射率下有效探測距離為200-300米。多傳感器融合方案通過增加硬件冗余來應對感知衰退,而純視覺路線則依靠算法優化。目前,特斯拉和小鵬主要堅持純視覺方案,部分品牌入門車型也采用類似路線,但多數車企仍選擇“激光雷達+視覺”融合方案。
據悉,上述引發關注的新國標全稱為《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是國內首部針對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和L4級(高度自動駕駛)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6月17日至24日),計劃于2027年7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的核心要求是:自動駕駛系統的安全水平至少應達到“正在承擔駕駛任務的合格且專注駕駛人”的程度,不得對用戶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不合理安全風險。系統激活后需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并實時識別是否處于設計運行條件內。
針對L3和L4,標準有所側重。其中,L3級強調人機交互,要求系統持續評估駕駛員是否具備接管能力,并通過至少兩種獨立指標確認其在過去30秒內可執行動態駕駛任務。若駕駛員未系安全帶或未坐在駕駛位超過1秒,系統應發出介入請求。此外,L3至少具備車道巡航、換道控制和常規交叉路口通行能力。
L4級則更強調系統自主風險處置,不依賴遠程協助完成駕駛任務,且需具備更復雜場景能力,如繞行障礙物、倒車和掉頭等。
此外,新國標引入了國際通用的“Safety Case”安全檔案機制,要求車企為每款L3/L4車型編制完整的安全證明文件,以全方位驗證系統符合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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