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加蘭邦位于印度東北部,是現在印度東北一級行政區,面積約1.6萬平方公里。那加蘭邦和阿薩姆邦,曼尼普爾邦,緬甸接壤,是印度邊疆行政區。那加蘭邦首府科希馬,最大城市迪馬普爾,都是印度東北地區交通樞紐城市。通過那加蘭邦,印度可以加強在若開山脈西部的軍事存在,有利于對緬甸施加影響力。那加蘭邦,原本并不是印度領土,比印度獨立還早一天,那么為何成為印度一個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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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那加蘭地區人口少,實力弱。那加蘭地區雖然面積不算小,但地處山地區域,北部是阿薩姆邦的阿薩姆平原,東部是緬甸若開山脈,那加蘭就處在山脈向平原的過渡地帶,境內最高峰為薩拉馬蒂山,海拔3826米,屬于印緬界山。
那加蘭地區處在布拉馬普特拉河流域,境內有三條河流,分別是丹西里河,多揚河,迪庫河,都注入布拉馬普特拉河。那加蘭的氣候屬于亞熱帶向熱帶過渡氣候,整體炎熱多雨。大部分地區覆蓋著熱帶雨林。受到地形氣候影響,那加蘭地區并不宜居,人口承載能力有限,現在也只有197萬人口,實力非常弱小。
第二,歷史上從不屬于印度。那加蘭是那加人聚居地,而那加人屬于黃種人,和印度人的體貌特征存在差異。那加蘭地區歷史上分為17個部落,這些部落都由自己的酋長統治,歷史上各自為政。但面對外地入侵時,這些部落也會團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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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時期,印度莫臥兒王朝入侵那加蘭地區,那加人團結一致,依靠地形打敗了莫臥兒入侵者。18世紀時期,緬甸貢榜王朝也越過若開山脈侵入那加蘭地區,同樣被那加人擊敗,貢榜王朝無力控制那加蘭,只是征服了阿薩姆王國。那加人歷史上非常孤立,對外來勢力都非常抵觸,臨近的阿薩姆王國也從未控制那加蘭。
19世紀,英國統一印度各土邦之后,開始向東北部擴張。1824年,英國侵入阿薩姆王國,吞并了阿薩姆的土地。1826年,英國擊敗緬甸,迫使緬甸承認阿薩姆王國屬于英國。1832年,英國以阿薩姆王國為跳板,侵入那加蘭,英國依靠優勢武力,擊敗了各個那加蘭部落,迫使這些部落酋長接受英王的共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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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年,英國將那加蘭地區并入英屬印度殖民地,設立了那加蘭山區邊境特區。英國對那加蘭采取了間接統治方式,限制平原居民進入那加山區,那加部落事務由英屬印度政府派遣殖民專員進行管理。英國對那加蘭比較寬容,不強制改變那加蘭部落傳統,給予了那加蘭各部落高度自治權。
第三,早于印度一天獨立。一戰時期,英國從那加蘭征召大約2000名勞工到歐洲為英國效力。這兩千那加勞工和英屬印度各地的勞工一起乘船到歐洲,那加人和印度人存在明顯隔閡,催生了那加人的獨立意識。1918年,那加蘭成立了自己的獨立組織那加俱樂部,這是一個跨部落的聯合組織,代表那加人走向了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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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那加俱樂部向英屬印度殖民政府提出了獨立訴求,主要內容是,英國撤離印度后,那加蘭自行脫離英屬印度。1945年二戰結束后,英屬印度獨立運動高漲,1946年,那加蘭建立了那加民族委員會,領導整個那加蘭地區。英屬印度總督蒙巴頓,提出了印巴分治方案,在1947年8月14日,也就是印度獨立前一天,那加蘭宣布獨立。
第四,印度反對那加蘭獨立。雖然那加蘭已經獨立建國,但剛剛成立的印度,反對那加蘭獨立,提出那加蘭沒有獨立的法理依據。這是因為根據1947年7月英國頒布的《印度獨立法案》規定,只是給予了英屬印度562個土邦自主選擇加入印度或者巴基斯坦,或者獨立的權利。而那加蘭不是土邦,只是英屬印度的那加蘭山區邊境特區,因此印度提出,那加蘭沒有獨立的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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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應對印度表態,那加蘭于1951年舉行全民公投,結果99%那加人支持獨立建國。但印度拒絕承認那加蘭公投的合法性,不承認那加蘭的這次公投。1955年,印度正式出兵那加山區,印度和那加蘭爆發了武裝沖突。由于印度繼承了英屬印度大部分武器裝備,而且人口眾多,那加蘭人口少,力量弱小,于1956年被印度擊敗。此后印度實際控制了那加蘭,但那加蘭地區仍然存在獨立訴求,那加蘭人普遍認為,自己比印度獨立還早一天,不應該屬于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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