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給同事油箱注水、輪胎放氣被開除后,男子反而向對方索賠15萬,法院判了。
近日,成都彭州市法院審理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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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鐘某因私人恩怨,先后對同事車輛實施輪胎放氣、油箱注水等惡意報復行為,公司依據規章制度將其開除。鐘某不服,起訴索賠15萬多元,被法院駁回。上訴后,成都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據四川法治報報道,鐘某2020年與成都某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入職后多次參加公司規章制度培訓,簽字確認已學習《員工手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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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鐘某因私人糾紛,跑到同事居住的小區給其車輛輪胎放氣。同事報警后,經調解,鐘某當場出具保證書,承認錯誤并保證不再報復。
然而僅僅過了一個月,同事下班駕車途中車輛突然熄火。維修檢查發現,油箱被人為注入約2升水。公司監控顯示,事發當日下午,鐘某用飲料瓶接水后進入監控盲區,時間與車輛受損高度吻合。同事不堪其擾,向公司反映后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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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據《員工手冊》中“惡意攻擊同事、蓄意制造事端,嚴重擾亂工作秩序”的規定,解除了鐘某的勞動合同。鐘某不服,申請仲裁被駁回后,起訴索賠違法解除賠償金1518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司《員工手冊》經民主程序制定,內容合法,鐘某已簽字確認,對公司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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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某在被公安機關調解、出具保證書后仍不思悔改,繼續實施惡意行為,已遠超出普通職場矛盾范疇,直接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嚴重違背公序良俗。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事實清楚、程序合法,無需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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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登上熱搜后,網友一邊倒支持法院判決。
有網友直言:“輪胎放氣加注水,這不是報復,是謀害。車輛行駛中發動機進水熄火,高速上可能出人命。”還有人指出關鍵情節:“第一次寫了保證書還再犯,活該被辭——公司不開除你開除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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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劉佩云在判后說了一段值得記住的話:勞動者依法享有權益,但行使權利必須以遵守法律、尊重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
私人恩怨,用違法手段解決,結果不是和解,是失業。鐘某上訴被駁回的那一刻,他在意的或許已經不是15萬,而是一個他始終沒弄明白的道理——寫在保證書上的“不再報復”,比寫在勞動合同上的“無固定期限”,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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