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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拖著行李箱走在飛機過道上。圖/IC photo
新京報社論
“我經常坐飛機出差,這是第一次碰到20寸行李箱不讓免費帶的情況。”據《工人日報》報道,近日,廣東消費者江先生告訴記者,前段時間,自己乘坐從廣州飛往越南胡志明市的航班,在機場打印登機牌窗口被告知“行李尺寸超標”。
為了把行李帶上飛機,江先生只得額外支付了220元。而且,他注意到,大概有三分之一的旅客被要求補交費用,“有的人帶的行李比較多,尺寸和重量都超標了,超額行李費甚至比票價高”。
實際上,“行李費比機票貴”的“廉航刺客”現象,近年來已多次成為輿論熱點。客觀地說,基于不同的市場定位,部分低成本航空公司對免費攜帶行李箱作出更嚴格的要求,本身并無問題,法律上也站得住腳。
如《民用航空國內運輸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都明確,隨身行李規格、免費行李額及超限行李收費標準,由航司依法自主制定并對外公布。
但問題的關鍵在于,無論具體標準如何,都應對乘客做到充分告知。該現象頻遭詬病,就是因為不少乘客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迫”繳納了高額行李費,有了被“刺客”突襲的觀感。
當然,這種信息不對稱,未必完全是航司的刻意隱瞞。如有報道顯示,不少低成本航司的官方售票渠道對不同票價艙位的登機行李箱尺寸都有明確提示。一些第三方購票平臺缺乏相應的提醒,或是導致部分乘客誤入“陷阱”的重要原因。
對此,相關航司有必要予以足夠重視。一方面,任由這樣的現象持續,雖可能在短期內靠著不透明的“低價”吸引部分乘客,但乘客若屢屢遭遇行李“刺客”,最終傷害的還是航司自身的形象和口碑。
另一方面,低成本航司的差異化服務定位,本身也需要通過更透明的服務標準和價格告知機制來讓更多游客充分知曉,如此才能精準找到自己的目標客群。如果長期以一種模糊的形象示人,甚至成為“刺客”的代名詞,并不利于這種差異化的廉航服務被更多乘客所認知和接受。
事實上,《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也明確要求,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代理人通過網絡途徑銷售客票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告知購票人所選航班的主要服務信息,其中就包括行李尺寸、重量、免費行李額等。
因此,無論航司還是第三方售票平臺,都應將免費攜帶行李箱的規格標準和托運費標準清晰、醒目地告知乘客。同時,監管部門也有必要將其作為市場亂象加以重點關注,督促行業切實整改、規范運營。
此外,不同航司之間的行李標準存在差異,同一航司在不同機場的執行尺度也不盡相同,這同樣需要加強針對性告知,盡量減少因信息不對稱給旅客帶來的誤導和不便。
應該說,差異化經營策略之下,才存在廉價航司,不同的乘客也需要不同類型的航班服務。但無論哪類航司,都應大大方方講清楚服務細則,大大方方地賺錢,而不是利用信息差“背刺”乘客。這一點,不應因航司定位和等級的差異而有所區別。
還要看到,民航業本身屬于相對高端的服務業,消費者對航班的服務體驗也抱有較高期待。避免讓乘客買了“低價票”,卻要支付可能比機票費還要高的托運費用,也實在談不上什么高要求,而只關系到消費者知情權和航司最基本的服務誠意。
總之,是時候正視并剔除這一存在多時的出行消費“痛點”了。特別是在當前大力提振服務消費的背景下,尤其不能讓這樣的“廉航刺客”太扎眼。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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