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0日09時30分許,位于寧夏銀川市金鳳區湖畔路銀川寶湖中學(又名銀川市唐徠中學寶湖校區)體育館發生一起物體打擊致至一人死亡事故(以下簡稱寶湖學校“11·30”物體打擊事故)。
2026年6月23日,金鳳區應急管理局公布上述事故調查報告。
涉事工程為銀川寶湖中學體育館工會之家陣地建設裝飾裝修項目,項目承包單位為寧夏浩海創藝裝飾有限公司,項目分包人為梁某。
2025年11月30日08時30分許,梁某(現場負責人)與杜某某、丁某某三人在在銀川寶湖中學體育館從事裝修作業,梁某在外間,杜某某用“炮釘槍”(專業術語“消音固定器”,約三米長,由梁某購買提供)在房屋里間往房頂打吊頂用炮釘(又稱一體釘)固定螺絲,丁某某負責給其遞材料,杜某某打了兩三個螺絲以后,炮釘卡在炮釘槍里,杜某某將炮釘槍一頭頂在墻上,槍口對著自己身體退炮釘時,炮釘突然擊發打在杜某某胸部,隨后杜某某倒在地上,丁某某急忙呼叫,外間的梁某聽見呼叫走到里間撥打120急救電話,半小時許救護車到達現場,梁某、丁某某一同將杜某某送至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搶救,11時08分醫院宣告杜某某死亡。
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分局長城中路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證明》載明“杜某某2025年11月30日在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急診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心臟停搏”。
事故直接原因為:杜某某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在炮釘槍啞火卡住炮釘后,忽視炮釘槍《說明書警告》“嚴禁通過敲擊方式去除卡住的一體釘,敲擊可能導致一體釘自行擊發并造成人身傷害”,且在進行退炮釘操作時嚴重違反操作常識將炮釘槍槍口對準自己胸部,導致炮釘擊中胸部受傷倒地,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裝修項目承包單位寧夏浩海創藝裝飾有限公司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被處于300500元罰款。寧夏浩海創藝裝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某以及分包人梁某也被處以罰款。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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