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下簡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和我國民族工作有關情況。
會上有媒體提問,有些西方媒體報道,中國對新疆少數民族“強迫勞動”“強制遷徙”議題,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促進交往交流交融”章節中明確保障跨區域就業創業公民的合法權利,請問如何評價這種將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的舉措與“強迫勞動”掛鉤的言論?中國法律如何保障各族勞動者在流動就業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國家民委主任陳瑞峰會上回應,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確了保障跨區域就業創業公民的合法權益,這些法律規定集中體現在第二十五條。作出這樣的規定,目的是維護各族群眾平等發展權利、拓寬增收渠道、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終堅持完全自愿、雙向選擇、依法合規、來去自由的核心原則。
陳瑞峰指出,新疆勞動力轉移就業是尊重各族群眾意愿前提下實施的,目的在于幫助各族群眾增加就業機會,提高經濟收入,完全是、純粹是在為新疆老百姓辦實事、做好事。所有外出就業的新疆群眾,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個人意愿自主報名,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強制遷徙”“強迫勞動”,此類說法是極其荒謬、極其可笑的。
陳瑞峰表示,我國憲法、勞動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從根本上禁止一切形式的強迫勞動、勞動歧視和人身限制。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更是從民族工作的角度,明確跨區域就業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法律援助等舉措,保障各族勞動者正當權益。中國將始終依法保障各族群眾的勞動權、發展權,讓各族群眾在自由平等的勞動中共享發展成果、共創美好未來。
陳瑞峰強調,新疆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千方百計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近五年,多措并舉擴大就業規模,城鎮累計新增就業239.2萬人,農業勞動力外出務工達到1610萬人次,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5.3%、8.1%。勞動就業創造美好生活,新疆通過健全公平的就業政策體系和勞動權益保障機制,既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又讓有勞動能力的人都能實現就業,最大限度保障各族群眾自愿就業、體面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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