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就《微短劇發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微短劇按照投資額度、題材等分為一類微短劇、二類微短劇和三類微短劇,分類實行備案公示和發行許可制度。一類微短劇是指投資額度較大或者主要劇情涉及政治、軍事、外交、國家安全、統戰、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內容的特殊題材(以下簡稱特殊題材)的微短劇。二類微短劇是指投資額度相對不大且為一般題材的微短劇。三類微短劇是指投資額度較低且為一般題材的微短劇。分類標準由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制定,并結合行業發展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微短劇發展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繁榮微短劇,壯大互聯網條件下新大眾文藝,推動微短劇健康發展,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微短劇,是指單集時長少于二十分鐘,主題主線明確、故事情節連續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劇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互聯網站、互聯網應用程序和分發平臺、廣播電視頻道和專區、互聯網電視、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有線電視等播出渠道,以電視機、手機、平板、電腦、公共電子屏、智能(可穿戴)和車載設備等為接收終端,面向公眾播出的微短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微短劇的創作和播出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應當尊重原創,保護版權,公平競爭,規范發展。
第四條 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微短劇的管理,制定全國微短劇行業的總體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統籌全國微短劇內容建設、行業管理、產業發展和安全監督,開展微短劇規劃和播出調控,引導形成守正創新、健康向上、活躍有序、公平競爭的行業生態,促進微短劇行業規范繁榮發展。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微短劇管理,制定發展規劃并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推動產業發展,指導有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協同開展轄區內的微短劇產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微短劇按照投資額度、題材等分為一類微短劇、二類微短劇和三類微短劇,分類實行備案公示和發行許可制度。
一類微短劇是指投資額度較大或者主要劇情涉及政治、軍事、外交、國家安全、統戰、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內容的特殊題材(以下簡稱特殊題材)的微短劇。二類微短劇是指投資額度相對不大且為一般題材的微短劇。三類微短劇是指投資額度較低且為一般題材的微短劇。分類標準由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制定,并結合行業發展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第六條 鼓勵微短劇藝術表達、傳播方式、新技術應用、商業模式等創新。
鼓勵、支持廣大群眾參與微短劇創作,激發微短劇作為互聯網條件下新大眾文藝的創新創造活力。
鼓勵、支持優秀微短劇創作播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根據微短劇創作的需要,為微短劇創作人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體驗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為納入重點扶持的微短劇的上線播出提供必要支持。
第七條 鼓勵微短劇與經濟社會各領域、各行業相結合,形成新的應用場景、商業模式、經濟業態,促進微短劇賦能千行百業。
第八條 支持外向型微短劇創作生產和傳播,為境外主創人員參與微短劇創作提供便利,支持優秀微短劇境內外同步播出。鼓勵和支持微短劇行業開展平等互利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外文明交流互鑒。
第九條 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根據國家關于評獎評優的相關規定,對優秀微短劇以及為推動微短劇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機構、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引導形成尊重創造、尊重創作的社會環境,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微短劇發展的氛圍。
第十條 與微短劇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從事微短劇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能力。鼓勵行業創新版權服務模式。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微短劇有關版權保護體系。
第十一條 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等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開展微短劇行業自律,并在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備案公示
第十二條 對一類微短劇的拍攝制作實行備案公示制度,對二類微短劇的拍攝制作可以參照適用一類微短劇的備案公示制度。
制作機構拍攝制作一類微短劇之前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公示。
第十三條 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向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直接申報的機構(以下簡稱直接申報機構)拍攝制作一類微短劇的備案,以及全國拍攝制作一類微短劇的公示。
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實施直接申報機構拍攝制作一類微短劇的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行政區域內制作機構制作或者受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委托的一類微短劇備案,經審核報請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公示。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二類微短劇的備案公示,制定實施細則。細則應當遵循微短劇創作生產規律。
第十四條 申請一類微短劇的備案公示的機構應當是持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制作機構或者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申請時應當提交《微短劇備案公示申請表》和劇情梗概等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特殊題材一類微短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征求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方面的意見。
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審核的申請材料或者直接申報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上網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劇名、制作機構等。
第十五條 對申請備案公示的微短劇內容違反本辦法的,不予公示。
第十六條 制作機構應當按照備案的內容制作一類微短劇。
制作機構變更已公示一類微短劇主要人物定位、故事整體走向的,應當依照本辦法重新履行備案手續;變更劇名、制作機構的,應當報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三章 審核許可
第十七條 拍攝制作完成的一類微短劇和二類微短劇在播出前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申請內容審核和發行許可。審核通過的一類微短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頒發《微短劇發行許可證》。審核通過的二類微短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頒發批準文件。三類微短劇由符合條件的播出單位履行內容管理職責,進行播前審核并標注節目編號。
《微短劇發行許可證》由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統一印制。二類微短劇批準文件編號規則由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未按本辦法規定取得《微短劇發行許可證》、批準文件,以及未經過播出單位審核并標注節目編號的微短劇,不得播出和參加評獎評優。
第十八條 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直接申報機構拍攝制作的一類微短劇、二類微短劇。
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審核直接申報機構拍攝制作的一類微短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行政區域內制作機構制作的一類微短劇和二類微短劇,以及受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委托審核的一類微短劇、二類微短劇。
第十九條 送審一類微短劇,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類微短劇報審表》;
(二)《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或者《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
(三)圖像、聲音、字幕、時碼等符合審核要求的樣片;
(四)片頭、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五)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同意聘用境外人員參與微短劇制作的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特殊題材的一類微短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征求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一類微短劇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其中組織專家評審的時間為十日。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微短劇發行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修改的,應當將修改意見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修改完成后重新送審。
第二十一條 已經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申請審核,尚未取得發行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送審機構不得向其他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轉移送審。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作出責令修改、停止播出或者不得發行、推廣、評優評獎、參與國際交流的決定。
第二十三條 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一類微短劇的《微短劇發行許可證》頒發情況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對二類微短劇實施審批,并鼓勵根據本地區實際,優化審核流程、簡化申請材料、提高審批時效。
第四章 標準規范
第二十五條 微短劇不得載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實施;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
(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四)詆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歪曲、否定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宣揚文化虛無主義、歷史虛無主義,丑化、褻瀆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五)違背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歧視、侮辱宗教信仰;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
(八)宣揚破壞生態環境保護,危害公共健康;
(九)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拜金主義、奢靡之風,宣揚基于種族、國籍、地域、性別、職業、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視,以及其他危害社會公德和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
(十)散布虛假信息,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以及其他擾亂社會秩序的內容;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微短劇的劇名、臺詞、字幕等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確因藝術需要,可以使用方言;
(二)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相關規范和標準;
(三)有關專用標識、呼號、稱謂、用語,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的用法為準;
(四)對外文歌曲歌詞、外文標題和臺詞、有特定含義的外文詞匯及標識等,添加中文字幕。
第二十七條 微短劇的信息標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片頭應當在明顯位置標注劇名、許可證號、批準文件編號、節目編號,展示方式可根據特定類型微短劇的總時長、情節設置及傳播特點,單獨呈現或者與劇情融合呈現。
(二)編劇、導演等人員的署名應當置于首集片頭或者末集片尾字幕的醒目位置。演職人員在劇集的署名方式、順序等由合同約定。
第二十八條 微短劇推廣信息應當與微短劇內容相適配,不得出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內容。
第五章 播出要求
第二十九條 微短劇播出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從事廣播電視或者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相應業務的資質。
第三十條 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對播出微短劇的比例、時機、時段、重點推薦等進行宏觀調控。
第三十一條 一類微短劇和二類微短劇應當按照許可通過的內容播出。鼓勵優先排播取得《微短劇發行許可證》和批準文件的微短劇。
第三十二條 微短劇播出單位應當建立并落實總編輯內容負責制,建立健全審核把關機制和內容安全全流程責任追溯機制。總編輯全面負責微短劇內容質量。總編輯人選應當符合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并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
第三十三條 微短劇播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主體責任,確保微短劇規范傳播:
(一)對一類微短劇和二類微短劇,播出前應當核驗其《微短劇發行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二)對三類微短劇,播出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核,并同步將相關劇目信息和節目編號在線上系統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對非獨播的三類微短劇,播出單位應當根據各自審核版本標注本播出單位的節目編號,不得使用其他播出單位的節目編號;
(三)對非專業制作、總時長較短的具有微短劇特征的網絡視聽內容,微短劇播出單位履行內容管理職責,應當健全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內容安全管理措施;
(四)對傳播微短劇的重點賬號,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并實施重點管理。
第三十四條 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生成、制作的微短劇,制作機構和播出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依據有關規定在每集明顯位置添加提示標識。
第三十五條 微短劇播出單位對其重新播出的三類微短劇,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核標準進行重新審核。
第三十六條 微短劇播出單位不得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微短劇提供服務,發現問題應當立即實施停止播出、斷開鏈接、下線、停止接入等處置措施。
第三十七條 微短劇播出單位應當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模型、數據和應用結果等,優先推薦優質微短劇,不得使用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的算法模型。
第三十八條 微短劇播出單位應當對微短劇內容提供者和推廣者執行本辦法情況開展常態化巡查,應當根據內容數量、用戶數量、日常流量等指標,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和退出機制,并采取相應管理措施防范內容風險。
第三十九條 微短劇播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第四十條 微短劇播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在其平臺上注冊的用戶簽訂用戶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提供付費內容的,應當明確告知收費相關信息,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廣播電視主管部門通過日常巡查、重點抽查等方式依法依規開展微短劇監督檢查、應急處置、行政執法等工作。
微短劇創作、推廣、播出單位對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應當予以配合。
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方式,收到舉報后,應當依法予以處置。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指導各級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及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等行業團體對微短劇從業人員開展培訓,提高內容審核把關能力。
微短劇創作、推廣、播出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所屬從業人員培訓。
第四十三條 微短劇創作、推廣、播出單位應當依法配合廣播電視主管部門開展統計調查工作,自覺履行統計法定義務,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統計數據,并為廣播電視主管部門開展數據統計分析提供必要支持。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擅自播出微短劇的,依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制作、推廣、播出含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禁止內容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要求暫停節目內容更新,情節嚴重的,依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未按照備案的內容制作、未按照許可通過的內容播出或者轉移送審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撤銷行政許可。
第四十八條 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職責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 向負責監督檢查的廣播電視主管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數據或者拒絕提供材料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一類微短劇或者二類微短劇標準,自愿按照一類微短劇或者二類微短劇申報備案公示和完成片審核的,按照本辦法的有關管理要求執行。
第五十一條 重大革命題材和重大歷史題材微短劇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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