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上萬元的彩票,結果只中了1540塊錢!成都一個男的跨省跑了12天,最后還是被抓了,這筆法律賬算下來,他可真是虧大了。
他本來盤算著偷一堆刮刮樂碰碰運氣,結果一萬多塊錢的彩票,只刮出來一千五,獎金還沒焐熱呢,人就讓警察給按住了。
6月24號,成都郫都警方通報了這么一起挺荒唐的盜竊案。說是5月16號,郫都區犀浦街道有家彩票店報警,店里價值一萬多塊錢的熱門刮刮樂,大半夜被人偷了。警察調監控一看,發現這個嫌疑人趁著天黑撬門進去,專挑面值高的刮刮樂,打包帶走,得手之后立馬就逃離了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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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民警順著線索一路追,發現這個姓杜的嫌疑人,是一邊逃跑一邊刮獎,每到一個城市,就找當地的彩票店把獎兌了,全程朝著川北方向跨省逃竄。結果搞笑的是,面值上萬的彩票,他零零散散刮下來,總共就兌到了1540塊錢。
5月27號,警察在廣元市一家麻將館里把杜某給抓住了,被抓的時候,他身上還帶著沒刮完的彩票呢。到案之后杜某交代,自己一直做夢都想靠彩票發財,又舍不得花錢買,這才動了偷的歪心思。本來指望能刮出個大獎,然后遠走高飛,沒想到連本錢的零頭都沒賺回來。
這里給大家普個法啊,可別以為偷彩票是按中的獎金來算價值的,這是個常見的法律誤區。
按照法律規定,偷這種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票證,比如彩票,盜竊金額是按照票面的數額,加上可能得到的獎金收益一起算的。簡單講,杜某偷的一萬多塊錢面值是底數,他兌到的那1540塊錢獎金還得額外加上去,這么一算,涉案總金額早就遠遠超過了四川這邊盜竊罪“數額較大”的標準,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了。
你簡單算筆賬就明白了:偷了一萬多的貨,只拿到一千五的收益,最后卻要按一萬多的金額來定罪判刑,還得把損失全額賠給人家。這簡直是今年最虧本的買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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