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想到,自己會在自己的單位里,被自己的上級毆打。如今要申請工傷,必須得承認自己工作時間打游戲。”姜先生自述道,他希望單位的紀委調查此事,同時希望自己的工傷申請可以獲得支持。
對此,大連市中山區住建局分管負責人王某表示,多名在場工作人員都證實,其在工作期間打游戲,因其上級負責人李某、孟某讓其放下游戲先工作,姜先生與兩人發生沖突。
修改回復?
接到上級轉辦的投訴件,初步核實發現已解決
“領導讓寫成我們單位介入后妥善解決”
1985年出生的姜先生是遼寧省大連市人。2008年,他入職大連市中山區住房城市建設事務服務中心,成為一名在編工作人員。
姜先生說,這些年來,他幾乎在單位的各個部門都工作過。近年,他在供熱中心負責回復投訴方面的工作。
2026年1月23日上午,姜先生在單位辦公室回復群眾投訴。他說,中心副主任李某找到他,稱此前的一個投訴回復件需要修改,“這個回復件是1月22日,對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考辦轉來的《督查通知單》的回復。”
根據《督查通知單》顯示,轉辦時間為1月22日,投訴內容為“某小區地暖不熱,供熱閥關閉后,供暖公司稱需要100元手續費,要不然開不了,希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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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相關投訴內容
根據回訪錄音顯示,1月22日下午4時53分,姜先生向投訴的市民初步核實時,對方稱“沒事了,已經解決了”。
姜先生說,“這件事在我們介入前,已經解決了。23日,李某讓我將回復修改為,我們介入后督促涉事企業妥善解決。這與事實不符,且李某系跳過部門臨時負責人孟某直接讓我修改,我拒絕并解釋了原因。”
引發沖突
領導辦公室毆打工作人員被罰1000元
目擊者:曾被要求作偽證,未配合致被辭退
姜先生說,他拒絕李某后,孟某也讓他按照李某的要求回復,他沒有同意,“這個回復與實際不符,違反工作紀律,且程序違法。”隨后,李某、孟某與他發生了沖突。
一名目擊者說,事發時,他在對門的辦公室工作,聽到吵鬧后,第一時間前去查看情況,“我看到,李某掐住姜先生的脖子,把他往門外推,姜先生在掙扎。隨后,姜先生被李某踹倒在地,壓在了塑料掃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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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先生被踹后身上留下的痕跡
“孟某在旁邊被人拽著,辱罵姜先生。”目擊者回憶,他不清楚,李某為什么毆打姜先生。后來,李某和孟某讓他作偽證,“我是外聘人員,在這里工作8年了,本來今年4月要續聘,續不續聘都是他們說了算。”
該目擊者說,起初,他在配合警方詢問時,稱沒有看到李某打姜先生,后來良心過不去,才在3月份改口,證明李某打了姜先生,“3月份,我就被解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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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6月8日,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老虎灘派出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李某與姜先生因工作問題發生爭執,李某毆打姜先生,造成姜先生踢傷、腰部損傷、皮膚裂傷等,決定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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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另有兩份《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無證據證明孟某毆打姜先生,以及姜先生毆打李某。
沖突起因?
“他們說,領導發現我工作時間打游戲引發沖突”
部門負責人:回復格式有問題,不改還玩游戲
姜先生因遭李某毆打,全身多處受傷,他請求警方對傷情進行鑒定,但始終沒有結論。
《病歷》顯示,姜先生被診斷為“被人毆打、踢、擰、咬或抓傷;腰部損傷;手部指伸肌腱損傷;皮膚裂傷;手部損傷;腰椎間盤突出;牙震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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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先生的病歷
在處理意見中提及,“伸肌腱斷裂,繼續支具固定,暫行保守治療,根據復查結果決定下一步治療措施,必要時行手術治療。”
姜先生說,因為受傷,他申請認定工傷。2月26日,他將《工傷認定申請》發給單位綜合室工作人員劉某。兩三個小時后,劉某重新發送了一份《工傷認定申請》,“這份申請中,受傷經過描述,由‘與領導就討論投訴答復件’,修改為‘領導發現我在工作期間用手機玩游戲’,我不認可。”
對此,供熱中心負責人孟某表示,事發時,李某讓姜先生先別玩手機,把給上級的回復修改好,“回復材料有格式要求,包括一些套話等。他寫的回復因為不符合要求,被退回來了。他不改卻在玩手機。”她給姜先生說了幾點,結果對方沖她來了,李某就攔住他,“姜先生先動手引發了沖突。”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嘗試聯系李某,無果。
中山區住建局
涉事干部已向警方申請復議
考慮追究翻供者誣告的責任
“辦公室里沒有監控,無法還原姜先生玩手機一事。”孟某說,對于姜先生所稱“虛假回復”一事,她表示對方斷章取義、捏造事實,“姜先生先動手打了我的鼻尖。李某把我們倆分開了,姜先生還拿掃把打李某。”
為什么警方最終僅行政處罰了李某,而沒處置姜先生?孟某說,姜先生稱她也參與了毆打,因此警方沒有采信她的口供。
現場是否有其他同事看到姜先生先動手?孟某說,“同事攔住我,在我的側背面,視野不太好,應該看不太全。”
6月2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中山區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他表示,多名在場工作人員看到姜先生在玩游戲,因領導讓其先把工作處理完,導致對方情緒激動,“他奔著孟某就去了,同事攔住后,他又奔李某去。”
該負責人說,發生肢體沖突后,警方介入,調查后認為不屬實。但其中有一份處罰決定書,是針對李某的,“領導不可能先動手。警方的認定,李某不認可,已經申請了復議,暫時還沒有結果。”
關于目擊者稱看到李某打人、曾被李某要求作偽證一事,該負責人說,沖突發生有一段時間后,該目擊者跑到派出所,稱李某、孟某涉嫌串供,“警方的結論是,他說的不屬實。他屬于誣告,我們考慮追究他的責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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