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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了《重慶市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認證君發現,第二項第(八)條與檢驗檢測行業直接利好相關,整理如下:
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服務業投資:
圍繞“9611”現代服務業產業體系,統籌用好市級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專項資金,引導民間資本更多參與工業設計、供應鏈管理、知識產權運營、品牌營銷、檢驗檢測認證等領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對建設概念驗證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等科技服務機構的企業,給予20萬元—100萬元支持。
鼓勵制造業企業主輔分離,剝離現代物流、節能環保、檢驗檢測等業務,對剝離后新設立的服務業企業,按相關政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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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激發全市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5〕38號)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發展改革委結合我市實際,牽頭起草了《重慶市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信函方式反饋修改意見和建議。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電子郵件:cqfgwtzc@163.com
郵寄信函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洪湖西路16號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處(郵編:401121)
附件:重慶市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6月18日
附件
重慶市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5〕38號)精神,進一步激發全市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機制
(一)開展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專項論證和常態化推介
對需報國家審批(核準)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鐵路、核電、水電、跨省跨區輸電通道、油氣管道、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和儲運設施、供水等領域項目,以及需報市級審批(核準)的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項目,應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中專項說明,對具備條件的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建立常態化推介重大項目機制,特別重大項目召開專題推介會推介,其他項目通過“政務·投資項目全周期”應用開展推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豐富拓展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方式
大力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對物流園區、公共停車場新建(含改擴建)、垃圾固廢收運處理等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屬性較弱的項目,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對污水處理、城鎮供氣、智慧農業等關系國計民生、公共屬性較強的項目,民營企業股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5%。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擴圍擴容,推動商業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落地,常態化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上市。支持民營企業盤活資產資源,對產權清晰但前期手續不齊全的項目,由各相關部門積極支持補辦相關手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重慶證監局、市級有關部門)
(三)健全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公平競爭機制。貫徹落實《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針對特定投標人設置傾向性條件。不得設置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強制要求加入本地協會等不合理條件,不得對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投標企業設置不同條件。全面排查清理不合理的經營主體準入限制,嚴禁在環保、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方面的準入條件之外違規設置障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級有關部門)
二、擴大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場景
(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具有盈利空間的城市基礎設施及城市更新、軌道周邊一體化開發、15分鐘生活圈配套設施等項目的建設運營。優先參與中心城區路內停車泊位運營和公共停車場建設。支持民間資本對老舊廠房、產業用地、存量商辦、閑置房屋依法實施開展盤活利用。推廣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跨部門聯合審批模式,壓縮審批時間。(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五)支持民間資本參與低空經濟領域投資。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低空基礎設施、低空起降設施及通信、導航、氣象、監視等保障類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持民營企業投資運營低空生產作業、低空運輸、公共治理、低空消費等應用場景,其中,將低空公共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部門預算予以保障。對新開通且常態化運營1年以上的低空物流航線,小型無人機年執行不少于1000架次的給予企業一次性5萬元支持,中大型無人機年執行不少于500架次的給予企業一次性15萬元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六)支持民間投資參與能源項目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水電、油氣儲備、氫能等能源基礎設施,參與成渝氫走廊、抽水蓄能、油氣管網等重點項目建設。鼓勵發展光熱發電、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支持參與重慶市“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和分布式光伏建設。支持民營企業聚焦新型儲能、虛擬電廠、綠電直連等領域布局發力。(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
(七)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技術攻關和中試平臺建設。動態公布并開放科技創新平臺基地清單,支持民營企業牽頭承擔技術攻關任務。實施前沿顛覆性科學研究計劃、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重點項目和企業科技攻關聯合行動計劃,對突破未來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的項目給予最高3000萬元支持。征集建立未來產業關鍵核心技術需求目錄,采用“揭榜掛帥”等方式實施技術攻關,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支持。支持民營企業圍繞“33618”現代制造業集群體系,梯度培育建設市級中試平臺,為顛覆性技術提供技術孵化、中試熟化服務,支持行業帶動力強的市級平臺升級打造為國家級中試平臺。支持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營企業提供市場化中試服務,探索簡化優化中試基地項目建設前置要件審批程序。(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市教委)
(八)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服務業投資。圍繞“9611”現代服務業產業體系,統籌用好市級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專項資金,引導民間資本更多參與工業設計、供應鏈管理、知識產權運營、品牌營銷、檢驗檢測認證等領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建設概念驗證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等科技服務機構的企業,給予20萬元—100萬元支持。鼓勵制造業企業主輔分離,剝離現代物流、節能環保、檢驗檢測等業務,對剝離后新設立的服務業企業,按相關政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九)支持民間資本擴大數智化轉型投資。支持民營龍頭企業、鏈主企業、第三方服務商建設綜合性數字化賦能平臺和制造業數字化賦能中心等創新載體項目。大力推行促進實數融合推動“人工智能+制造”,對強化人工智能賦能應用、加速推進智改數轉綠色化方面等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培育推廣一批“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擇優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大數據發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十)穩定房地產業民間投資。支持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將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項目納入“白名單”,加快授信放款,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達到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的新建成品住宅項目,依法依規享受綠色金融相關支持政策。鼓勵市場化收購民企存量商品房,統籌用作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允許民營企業在有條件、不影響相關利益群體穩定的前提下,通過用地功能性質轉換、置換等方式盤活商業辦公用地和產業用地。(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人行重慶市分行、重慶金融監管局)
(十一)支持民間資本培育未來產業標志性產品和應用場景。鼓勵企業加大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積極開發培育未來產業標志性產品的企業,給予50萬元支持。鼓勵企業加快場景培育和開放推動新場景大規模應用,對建設“工業母機+”“機器人+”“低空裝備+”“農機裝備+”等重點應用場景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每個企業年度累計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三、降低民間投資全要素成本
(十二)降低民營企業用能成本。持續優化企業辦電服務,接入“零投資”服務范圍擴大到160千瓦及以下各類民營經濟組織,降低企業辦電成本。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省間或省內綠電交易、探索綠電直連,優化用電行為、降低用電成本。穩妥有序推進開發區年用氣量1000萬立方米以上大用戶與上游供氣企業開展直購直銷,自主選擇供氣路徑。(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十三)降低民營企業用地成本。遵循“要素跟著項目走”原則,充分保障民間投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對符合產業導向的重點項目予以優先保障。全面推行“標準地”出讓模式,推廣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多元化供地方式。支持工業、倉儲物流、科研等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建立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機制。民營企業利用老舊廠房發展養老、醫療等國家支持產業、行業的,在不改變用地主體的前提下,可享受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支持民營企業按規定申請辦理預告登記轉讓、分割轉讓。(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十四)降低民營企業算力使用成本。對開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訓練推理、數據標注、數據分析等算力應用的并在相關算力調度平臺或與之聯通的第三方平臺購買智能算力服務的民營企業,依法依規給予算力補貼,每個單位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大數據發展局)
(十五)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加力實施民間投資擔保計劃,在執行最高1%擔保費率的基礎上,市級財政對符合條件業務的擔保費、再擔保費給予50%補貼。用好債券市場中長期、低成本資金,對成功發行綠色、科技創新債券等創新產品的企業,給予單家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落實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政策,適當下放貸款審批與產品創新權限,落實普惠信貸及不良容忍制度。打通“金渝網”等數字服務平臺,上線“一碼通辦”,精準投放信貸資源。推廣“創新積分制”,豐富“渝創積分貸”等信貸產品,加大對優質民企授信支持。(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重慶市分行、重慶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
四、強化民間投資服務保障
(十六)提升項目線上審批服務時效。健全企業項目建設卡點難點問題線上訴求快速處置機制,實行“歸集—分辦—督辦—反饋”全閉環限時辦結。全面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一件事一次辦”,整合項目核準/備案、節能審查與碳排放評價、用地預審與選址、環評4項高頻審批事項,實行一表申請、一套材料、并聯審批,精簡申報材料,完善“政務·投資項目全周期”應用功能,通過數據共享避免重復提交,將全流程辦理時限壓縮至50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十七)強化中央資金爭取支持。積極對接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加大支持,充分發揮資金引導帶動作用。鼓勵民營企業聚焦“兩重”“兩新”領域謀劃項目,積極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支持民營企業運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融資舉措,拓寬資金渠道。(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市分行)
(十八)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400萬元以下適宜中小企業的工程采購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400萬元適宜部分預留預算40%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鼓勵采購單位結合采購項目實際進一步提高預留份額。進一步推廣政府采購預付款制度,鼓勵采購單位向供應商支付不低于30%(對中小企業不低于50%)的合同預付款。在政府采購領域推動投標保證金自動退還改革,確保達到退還時限要求的投標保證金免審即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級有關部門)
(十九)強化民間資本信用體系服務保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統一規范、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制度,切實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推動信用修復“一件事一次辦”,快速辦理符合條件的信用修復訴求。深化“信用代證”改革,推進專項信用報告代替企業有無違法違規證明,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渝快辦”信用服務專區信用信息查詢功能,不斷完善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重慶站)功能,為民間資本了解合作企業信用狀況提供參考和便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十)加強民間投資統計分析工作。健全民間投資統計體系,細化分行業、分區域投資監測指標,做到應統盡統。推動市級部門數據共享,全周期歸集民間投資項目數據,完善信息發布制度。加強動態監測,重點跟蹤工業民間投資、基礎設施民間投資等關鍵指標,強化統計分析,為完善民間投資相關政策、科學決策提供支撐。(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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