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是云南昭通丑蘋果,收到的卻是山東蘋果。”近日,成都消費者陳先生向紅星新聞反映,他在京東、淘寶等平臺多次購買標稱“云南昭通丑蘋果”的生鮮,到貨后卻發現外觀、口感均不符,發貨地實為山東、陜西等地。
云南昭通種植戶稱,6月當地“丑蘋果”已無貨可發。
目前,平臺已退款、下架商品并治理商家。律師指出,商家刻意標注虛假產地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有權主張“退一賠三”,“賠償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付。”若平臺未盡事前審核義務,或也需承擔連帶責任。陳先生已向平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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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買的是云南昭通蘋果,收到的卻是山東蘋果
云南蘋果變“山東蘋果”
消費者多次網購遭遇貨不對版
陳先生告訴記者,他因腸胃不好,需要長期用蘋果煮水飲用,因感覺云南昭通丑蘋果煮出的口感明顯優于其他品種,從去年5月開始,他便陸續在京東等各電商平臺購買丑蘋果。
陳先生說,他大概買了8單左右,“卻只有一兩單是真正的丑蘋果。”發現貨不對版后,他開始選擇平臺的自營店鋪,“我認為自營的,應該會更可靠一些”,但結果卻還是一樣,收到的依然是從山東臨沂發來的山東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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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買過的店鋪,宣傳圖依舊是“昭通丑蘋果”
6月17日,他又轉向淘寶平臺購買,結果發貨地卻是一家陜西的蘋果合作社,“都不是來自昭通,也不是丑蘋果。”陳先生說,在數次購買中,他曾多次提醒商家“一定要發真貨”,但發來的依舊是“冒牌貨”。
據公開報道,昭通是中國南方最大的優質蘋果基地,位于云貴川三省結合部,低緯高原特有的光熱條件為蘋果種植提供優勢條件,被譽為“高原蘋果之城”。因其蘋果表皮多有“果銹”,而被稱為“丑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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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發來的網購蘋果照片
而陳先生給記者發來他網購的蘋果照片顯示,其外觀與丑蘋果的確有些不同。
陳先生說,他向平臺反映后,商家僅表示可以補償或退款,并未更改商品宣傳信息或是下架商品,還在繼續售賣。
對于商家退賠的處理方式,陳先生并不認可,“我要買的是正品,如果不是正品,就不該掛著這個鏈接來賣,如果發現了就賠一單,那沒發現呢?是不是就繼續騙?”陳先生表示,他的訴求并非退款或是賠償,而是希望平臺能夠主動核查、下架虛假商品,他認為,這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不應該被鼓勵。
平臺已對商家進行治理
昭通種植戶稱6月已無貨可發
為了證實此事,6月18日,記者從陳先生下過單的店鋪購買了一箱標稱“云南昭通丑蘋果”的商品,發貨地的確為山東,并非云南。到貨后,外包裝的標注也為“山東蘋果”,蘋果外觀與昭通丑蘋果有著較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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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購買的昭通丑蘋果,實際到貨為山東蘋果
6月24日,記者聯系云南昭通本地三家(唯果緣、德恩、大坪)種植蘋果的合作社負責人。他們告訴記者,丑蘋果的上市期為10月中旬至12月底,之后即便通過冷藏保鮮,也最多延續至次年3月,“現在(6月)根本沒有丑蘋果可賣,消費者現在買到的基本都是冒充的。”種植戶同時表示,山東蘋果因地理氣候條件不同,可通過地坑挖儲等方式延長保存時間,而昭通丑蘋果無法通過類似方法長期儲存。
至于有沒有可能是商家將昭通丑蘋果運至山東、陜西凍庫保存后再發貨售賣?記者又咨詢了昭通當地5家果園主以及經銷商,他們表示,昭通當地有很成熟的凍庫鏈,商家不會“舍近求遠”,特意送去外地保存。且丑蘋果較為搶手,一般都是賣當季貨,在春節前后就會銷售完畢。而且山東、陜西也是蘋果大產區,他們認為,記者買到的應該是山東、陜西當地的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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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截圖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涉及的兩家電商平臺。京東平臺在核查陳先生的訂單后表示,平臺已對訂單進行退款處理,并與消費者達成和解。針對客戶投訴商品發貨地與宣傳不一致的問題,經核查,是第三方商家自行發布的商品詳情信息存在問題,已第一時間進行整改,并按平臺規則對商家進行治理。后續平臺也會根據規則,持續提高商家的管理能力,為客戶提供更好的體驗和服務。
淘寶平臺表示,陳先生所購買的商品已因劣質問題被處罰下架。平臺表示,生鮮水果存在多倉發貨的情況,發貨地可能為倉庫所在地,平臺會對存疑商品發起抽檢,并對核實后存在描述不符的商品依照平臺規則進行處置。
律師說法:
商家涉嫌欺詐,平臺審核缺位須擔責
記者看到,目前陳先生所購買的商品已下架或是修改了商品詳情頁。但在各大電商平臺,依舊充斥著大量描述為“云南昭通丑蘋果”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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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各大電商平臺搜索“昭通丑蘋果”,依舊有很多商家在售賣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套牌”銷售現象并非個例。此前就有媒體曝光,部分電商平臺的店鋪通過復制宣傳話術,將普通產品包裝成地理標志產品進行高價售賣。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表示,此事存在多重法律關系。首先,消費者與電商商家之間主要構成網絡買賣合同關系,商家因違反約定、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而構成合同違約及消費欺詐。
其次,消費者與電商平臺之間構成網絡服務合同關系、入駐商家與電商平臺的入駐服務合同關系等。此外,相關行政職能部門還與電商商家及電商平臺存在相應的行政監督管理關系。
林小明律師表示,就本案而言,電商商家“貨不對版”,根據《民法典》規定,商家應向購買者承擔違約責任,無條件全額退款,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買家因違約導致的全部實際損失。
此外,產地能直接決定蘋果的口感、價格,商家刻意標注虛假產地,足以誤導消費者下單,該行為應被認定為消費欺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退還貨款并給予三倍貨款賠償,賠償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付。
市場監督管理、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廣告法》《電子商務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規定,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商家進行查處。比如,責令商家停止虛假商業宣傳、消除影響,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對虛假標注農產品產地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及處以相應罰款。對逾期不整改的,處以罰款,對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等。
對電商平臺來說,若平臺已依法履行審核、巡查等法定義務,并在事后積極協助消費者調取商家信息、提供商家主體、資金線索、介入售后調解等,則不需承擔退款及懲罰性賠償等連帶責任。若未盡義務,或需與商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此,四川分憂律師事務所主任王仁根律師表示,商家單方退款、小額補償、下架商品,不能抵消欺詐的法律責任。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遭遇消費欺詐,消費者有權主張“退一賠三”,并非只能被動接受退款。
王仁根律師提到,電商平臺負有對入駐商家資質核驗、商品信息審核、日常監管的義務。本案中,平臺僅事后處置,未盡事前審查義務,屬于履職缺位。平臺需轉變事后整改模式,前置審核生鮮產地、上市周期,從嚴懲處造假商家,壓實平臺監管主體責任。
業內專家也表示,平臺對入駐商家負有審核、管理義務,不能僅停留在“投訴—查處”的事后補救階段。
王仁根律師還表示,商家的行為不僅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也損害原產地農戶品牌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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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的舉報信息
種植戶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時可留意丑蘋果的上市季節,多為10月至次年3月,并對發貨地、外觀特征等進行綜合辨別。律師提醒消費者,網購生鮮時務必留存宣傳頁面、物流、實物證據,拒絕僅退款的敷衍處理,如遇到糾紛,消費者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依法主張懲罰性賠償。目前,陳先生已向平臺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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