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困境】
股東債務引發強制執行,法院擬拍賣其股權。公司其他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債權人認為優先購買權僅適用于轉讓,不適用于司法拍賣。雙方因優先購買權的適用場景發生法律沖突。
【問題分析】
司法拍賣中是否存在優先購買權?法律規定法院拍賣應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可以在同等條件下行使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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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拍賣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案例支持】
(2021)最高法民再358號案例中,最高法重申:司法拍賣的股權依然適用優先購買權規定,目的是維持公司的人合性,債權人不得通過司法途徑排除該權利。
【律師觀點】
楹庭律師事務所劉敬祝博士(中國法學會會員、大學客座教授)認為,優先購買權是公司維持“和諧生態”的核心。劉博士建議,其他股東一旦收到法院拍賣通知,必須在法定期限內繳納保證金并書面聲明行權,否則視同放棄。楹庭律師團隊通過協助股東準備競買資金及法律聲明,確保能夠通過優先購買權收回股權,防止公司被不明第三人強行介入。
行政訴訟問楹庭律師,礦業權糾紛問楹庭律師、行政處罰也要問問楹庭律師,企業要清楚法律關系、類似判例和裁判規則之后再做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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