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辦個證明,結果辦出來個“案底”,這事兒擱誰身上不覺得離譜?河南許昌的朱先生最近就遭遇了這么一出“天降黑鍋”。為了入職新工作,他去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工作人員敲了幾下鍵盤,告訴他:“開不了,你有案底,16年前因為盜竊被勞教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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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話,朱先生整個人都麻了。自己大半輩子老實巴交,跟人紅個臉都少,怎么就成了勞改犯?他湊到屏幕前一看,判刑時間是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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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立刻覺得不對勁,這個時間點他記得門兒清,當時自己正在蘇州的廠里老老實實打工呢,而且社保交費記錄都擺在那兒,一直干到2011年五一才回的老家。回來后相親、結婚、生子,日子過得按部就班,哪來的“盜竊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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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自證清白,朱先生急得直上火,直接跑到當地法院去查當年的卷宗。結果法院一查,系統里根本沒有這起案子,連涉案記錄都搜不到。這下朱先生徹底懵圈了:公安系統里明晃晃掛著案底,法院卻查無此案,這莫須有的罪名到底是怎么憑空捏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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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后后跑了好幾個部門,得到的答復不是“查不到”就是“不清楚”。細算下來,這口黑鍋他在不知不覺中已經背了整整16年。要不是這次換工作需要開證明,他可能到老都被蒙在鼓里。更讓他后怕的是,這污點要是留著,以后孩子考公、考編政審,豈不是要被自己這個“幽靈案底”給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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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講,這種烏龍可不是一句“弄錯了”就能糊弄過去的。《民法典》明文規定,公民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相關部門因為錄入失誤,給朱先生安上犯罪記錄,不僅嚴重侵害了他的個人信息權益,更是對他名譽權的踐踏。朱先生完全有權利要求立即更正信息、消除影響,如果因為這事丟了工作或者造成了精神困擾,還可以依法索賠。
目前,相關部門表示正在核實調查。只希望這事兒能快點查個水落石出,別讓老實人白白受委屈,也得好好查查當年這離譜的錄入到底是誰的責任。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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