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潮支付再收大額罰單。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匯潮支付有限公司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未如實提供執法檢查材料,被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6,909,151.34元,罰款27,312,454.01元,公司層面罰沒合計34,221,605.35元。
責任人楊某春因對匯潮支付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47萬元。
清算管理、賬戶管理、商戶管理,都是支付機構日常經營中的基礎鏈條。清算管理關系到交易資金處理和支付鏈路秩序,賬戶管理關系到支付賬戶開立、使用和風險控制,商戶管理關系到商戶準入、真實性審核和持續監測。三類問題同時出現在一張罰單中,匯潮支付的合規壓力再次進入公開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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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罰單中,較少見的表述是“未如實提供執法檢查材料”。
支付機構接受監管檢查時,商戶資料、交易記錄、賬戶信息、清算數據、風控記錄,都是還原業務鏈路的重要依據。材料提供不真實、不完整,會影響監管對交易事實、商戶真實性、資金流向和責任邊界的判斷。
此前支付機構罰單中,也出現過相近表述。
2021年,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七項違法行為被央行營業管理部處罰,違法行為中包括“未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當時,拉卡拉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42萬元,并處罰款350萬元,罰沒合計359.42萬元,相關責任人也被警告并罰款。
拉卡拉罰單中的“未如實提供有關資料”,與匯潮支付此次罰單中的“未如實提供執法檢查材料”并不完全相同,但二者都涉及監管檢查和資料提供環節。
業務違規已經影響合規評價,檢查材料再出現真實性問題,會進一步削弱機構對自身業務事實的解釋能力。
匯潮支付此次被罰,還與其牌照續展狀態疊加在一起。
公開資料顯示,匯潮支付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冊資本1億元,2012年6月獲得支付牌照,業務范圍為互聯網支付。官網顯示,該公司主要業務品種包括,網上支付、網銀收款、一麻袋電子錢包、企業下發、信用卡支付、酒店機票訂購等互聯網上支付業務。
2022年6月,央行公布第四批支付牌照續展信息,79家機構中52家支付機構順利通過續展,8家支付機構中止續展,匯潮支付在中止審查名單中。
匯潮支付《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長期處于中止審查狀態,尚未完成續展。自2022年被中止續展審查以來,匯潮支付牌照狀態已經懸而未決多年。此次大額罰單落地后,其后續牌照走向更受關注。
匯潮支付此前已有多次處罰記錄。
2018年,匯潮支付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央行上海分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8.82萬元,并處罰款53萬元,合計罰沒81.82萬元。匯潮支付在2017年8月曾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央行上海分行處以4萬元罰款,并曾因逃避繳納167.51萬元稅款,被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處以83.75萬元罰款。
2019年,匯潮支付又因反洗錢相關問題被罰630萬元。處罰信息顯示,相關違法行為包括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2024年,匯潮支付再因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警告并處以128萬元罰款。時任匯潮支付總經理楊某春因對匯潮支付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處以2.4萬元罰款。
從早期支付業務違規,到反洗錢問題,再到商戶管理、賬戶管理、清算管理和執法檢查材料提供,匯潮支付的處罰記錄已經形成連續線索。與此前罰單相比,此次處罰金額明顯放大,違法行為也覆蓋了支付機構更基礎的經營管理鏈條。
責任人層面,楊某春再次出現在公開罰單中。2024年罰單中,楊某春以時任匯潮支付總經理身份被罰2.4萬元。此次罰單中,楊某春作為匯潮支付責任人,因對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47萬元。機構處罰和責任人處罰同步出現,支付機構內部管理責任繼續壓實到具體人員。
牌照續展中止、歷史罰單和此次大額處罰放在一起,匯潮支付的經營壓力和合規壓力更加清晰。
對中小支付機構而言,牌照價值仍在,但合規門檻也在抬高。商戶真實性審核、賬戶風險管理、交易信息留存、清算鏈路規范、反洗錢履職、監管檢查配合,任何一個環節長期薄弱,都會影響機構的持續經營評價。
匯潮支付此次罰單的影響,不止在3422萬元罰沒金額。一家互聯網支付牌照機構在續展中止多年后,再次因清算、賬戶、商戶管理以及執法檢查材料提供問題受到處罰,后續牌照走向也將繼續受到關注。
牌照能否延續,最終要回到合規經營能力。商戶是否真實,賬戶是否可控,清算是否規范,檢查材料是否如實提供,都會影響監管對機構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匯潮支付后續能否完成牌照續展,仍需等待監管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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