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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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一財經 陳益刊
直接影響約10萬名注冊會計師的基本法律迎來大修。
近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進行修改,總共涉及27條內容,修改后的新注冊會計師法將自2027年1月1日施行。
1993年國家制定了注冊會計師法,1994年正式施行。該法是注冊會計行業基本法律,2014年作了一次修正,此次則是時隔十余年迎來大修,目的是解決當前注冊會計行業面臨的突出問題。
近日,財政部部長藍佛安在向人大作注冊會計師法修正草案說明時介紹,近年來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是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不規范、履行“看門人”職責不到位,監管措施不完善、處罰力度不夠,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失真、上市公司審計造假等現象頻發。因此,有必要對現行法作針對性修改,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機制,為遏制審計造假、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次注冊會計師法修改內容較多,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加大打擊財務造假等責任追究力度。總體來看,此次注冊會計師法修訂將違規出具報告的處罰額度由現行法的最高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提高至10倍;情節嚴重的,暫停業務直至吊銷執業許可;明確因出具虛假報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注冊會計師終身禁業。
比如,現行的注冊會計師法對注冊會計事務所違反相關規定的,除了沒收違法所得外,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經營業務或者予以撤銷。
而修訂后的新版注冊會計師法對此加大懲罰力度,即對上述違反相關規定的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可以并處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其部分或者全部經營業務一個月至十二個月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除了對注冊會計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加大財務造假處罰外,參與財務造假等違規行為的委托人或被審計單位問責力度也加大。
比如,修訂后的新版注冊會計師法增設一條,即“委托人或者被審計單位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串通、唆使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注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出具虛假報告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此次修訂后的注冊會計師法增加了多項禁止性規定。比如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等,不得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或者出具報告;不得冒用他人名義執業;不得采用強迫、欺詐、賄賂、惡性低價競爭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
為了加強注冊會計事務所及會計師的監管,此次修訂后的注冊會計師法也推出多項新規。
比如,將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由“先照后證”調整為“先證后照”,即申請人先申請執業許可,再憑執業許可領取營業執照。同時,明確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上市公司審計服務實施準入管理。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全國共有會計師事務所約1.1萬家,注冊會計師約10萬人。
微信編輯| 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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