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報道,近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賭博案,裁定維持以賭博罪判處許某堅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的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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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6月10日,同案人許某熊(已判決)組建一個微信群作為坐莊“歐洲杯”足球比賽外圍賭博的股東群,并將許某堅等人拉進群內,以便各股東及時發布賭單、對賬、結算輸贏等信息。該賭莊共12股,其中,許某堅約占1股。許某熊還開了網絡賭博代理盤和下級賬號,由其及部分股東提供給賭客們進行投注賭博。
同年6月21日,股東群解散,共收受“歐洲杯”足彩外圍下注金額100多萬元,其中網絡賭博代理盤輸60500元,手寫賭單贏59214元,經結算共盈利28964元。各股東按股份分紅,許某堅于當天收到微信轉賬1448元。
2023年2月7日,許某堅得知同案人許某熊因涉賭被公安機關抓獲后,自動到派出所投案。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許某堅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許某堅不服一審判決,向揭陽中院提起上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在案多名同案人的供述以及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足以證實許某堅與同案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歐洲杯”比賽進行聚眾賭博的事實,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案發后許某堅雖能自動投案,但未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不能認定為自首,鑒于其有自動投案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二審法院遂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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