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我看完好久沒說話。不是氣,是那種很久沒有的痛快?
來自廣東的大學生胡棟誠,買了今年4月3號早上7點40分從深圳飛呼和浩特的海南航空航班,票價199塊。
他盤算好了路線:坐首班地鐵去機場,按這個時間,一切剛剛好,能在7點20分的截止登機時間前趕到。沒有托運行李,安檢快,他算過了,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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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號,海航發來一條短信:對不起,航班時刻有調整,起飛時間從7點40改到7點30,提前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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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10分鐘,截止登機時間相應提前,他坐首班地鐵的計劃,一下子變得不保險了。他不得不考慮提前一晚去機場附近住酒店。
胡棟誠當天聯系了海航客服,要求:要么給免費退改簽,要么報銷他前一晚的住宿費和打車錢。
客服的回答是:航班調整不超過15分鐘,屬于正常航班,無法免費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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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問:“我原來跟你們簽合同,是幾點起飛?”
客服說:“原來是7點40,現在改成7點30,屬于正常航班。”
他說:“那我怎么去機場?首班地鐵都趕不上了。”
客服的意思還是:“請自行把握好乘機時間。”
聊天記錄就在那里。這一問一答,看得我有些說不出話來。
按海航的規定,“航班提前或延誤超過15分鐘”才算非正常變動,才能免費退改簽。10分鐘,差5分鐘,就是你自己的事了。
事后查了一下,這個15分鐘的標準,來自民航局的《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但業內人士指出,這個規定的本意是行政統計口徑,用于行業數據考核,從來沒有把“提前不足15分鐘”定義為“正常航班”。海航拿來擋普通旅客,是自己在往上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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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沒用,胡棟誠去了法院。
4月20號,他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要求海航賠償住宿費103.84元,承擔訴訟費,更重要的是——確認海航“非自愿變更需超15分鐘”這一格式條款無效。
5月7號,寶安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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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號,海航同意賠住宿費。
胡棟誠沒有收。
他說:“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那個條款問題,我不認。”
幾天后,海航再次聯系他,承諾:運輸總條件中關于15分鐘的表述將在7月30日前完成修改。6月26號,海航方面正式確認修訂工作正在推進中。
這時候胡棟誠才同意收住宿費,等海航改完規定、雙方確認無異議,再簽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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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傳開之后,評論區里蓋了很高一樓:
“社會進步需要這樣較真的人。”
“雖然賠的少,但是改變了規則,牛。”
“必須較這個真,15分鐘門檻是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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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快的變化在其他地方發生。天津航空、春秋航空已經宣布取消“15分鐘門檻”,只要是航司原因提前,旅客都能辦理非自愿變更或全額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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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聊聊我看這件事的感受。
103塊錢的住宿費,告一個龐大的航空公司。從外面看,這件事很容易顯得不值。很多人遇到這種情況,想想算了,打官司的時間和精力不說,官司能不能贏還是未知數。大多數人選擇忍一忍。
但胡棟誠這件事的意義,恰恰就在那個“不值”的地方。
那個“15分鐘才算非正常”的條款,在他之前,不知道已經被多少旅客硬生生接受了。
每一次旅客默默退步、不追究,這個條款就更穩當地待在那里一天。
它不是沒有漏洞——那條民航規定本來就不是用來當消費者免賠說明的。但這個漏洞要被看見,要被人捅破,要有一個人肯走完這個麻煩的流程,它才會動。
胡棟誠走完了。法院受理了,海航改了,其他幾家航司跟著改了。
這不是一個人贏了一場官司,是一張不合理的條款,被一個普通人的認真,逼著退出了市場。
這種事,缺的就是“較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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