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8日晚,曹某某父親告訴大象新聞記者“河北女子遭家暴駕車逃跑致丈夫身亡案”二審維持原判,父親表示會繼續申訴。
2024年5月21日凌晨,劉先生因懷疑曹女士5月20日晚與女伴王某吃飯時,現場還有其他人參加,在家與其發生了爭吵,后又持刀家暴曹女士。
26歲曹女士在駕車逃避家暴的過程中被丈夫劉先生扒車,隨后曹女士繼續駕車試圖甩開他時發生事故。兩人均在此事故中受傷,劉先生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曹女士目前仍在接受治療。
2025年3月24日,河北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曹女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曹女士父親說:“我女兒明明是在逃命,咋成了殺人犯了,逃命還逃出罪了?我們主張無罪,這就是個意外。”
其父親回憶案發細節:女兒被打到奄奄一息,自己看到監控心疼不已。“當時監控看的很清楚,開到閨蜜王某樓下,因王某沒接電話,他就把我女兒拖到車尾部繼續毆打,把她的衣服下身都扒光了,內褲也沒了,打的她都受不了,我看都不敢看這個視頻,形容不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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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身上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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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躺在病床上
“他當晚是先酒駕開車帶著我女兒,一路闖紅燈,邊開車邊打她。我女兒途中伺機把刀扔出了車外,他又立即停車撿了回來又對我女兒毆打后繼續開車,到達王某家之后,他又拿刀抵著我女兒脖子,威脅她今天要是找不到王某就把她殺掉。”
父親稱女兒此前已被丈夫多次毆打,因是外地遠嫁自己沒法及時過去,男方家里也沒有人管。
曹女士父親告訴大象新聞記者,“當天晚上監控里看到,男方家的小姨夫婦就在現場看著,劉某某家暴,拿著刀酒駕,他們也不阻攔,我很疑惑也很傷心,為什么他們不阻攔,就看著男方酒駕,拿著刀,兩個人你就不怕出事兒嗎?”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曹某某與被害人劉某某(歿年27歲)系夫妻關系。2024年5月21日1時許,劉某某因懷疑曹某某5月20日晚與女伴王某吃飯時還有其他人參加,在家與曹某某發生了爭吵,后又持刀要求曹某某一起去找王某對質。二人下樓后,劉某某在小區內對曹某某進行威脅、毆打。
小區監控錄像顯示,2時8分50秒,劉某某和曹某某到達車旁,劉某某手中持刀并對曹某某持續實施踢、踹、推搡等行為。2時12分,二人乘車離開,駕駛人為劉某某。
法院判決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賠償原告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在內的五萬四千余元。
一審判決后,曹某某選擇了上訴,請求法院依法改判無罪。
2025年10月31日晚,曹某某的家人告訴記者,二審將擇期宣判。
時間線:
凌晨1時,劉先生因懷疑曹女士5月20日晚與女伴王某吃飯時,現場還有其他人參加,在家與其發生了爭吵,后又持刀要求曹女士和自己去找王某對質。二人下樓后,劉先生在小區內對曹女士進行威脅、毆打。
凌晨2時47分,劉先生駕駛特斯拉轎車與曹女士共同到達王某家附近,二人下車后繼續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劉先生將曹女士拖拽至汽車尾部,將曹女士衣服撕壞。
凌晨3時9分,曹女士進入駕駛室啟動汽車欲自行離開,劉先生見車啟動便爬上機蓋,曹女士繼續加速行駛并甩動汽車,劉先生被甩至副駕駛車門處,繼續扒住車輛隨車前行。
凌晨3時10分,汽車在交叉口時與路口東南角的花池發生碰撞,附近飯店工作人員聽到撞車聲音后,立即報警。曹女士與劉先生在此次事故中均受傷,劉先生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經石家莊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劉先生符合較大鈍性外力作用致肝、腎、胰腺等多發破裂死亡。
曹女士在醫院接受治療。曹先生表示,女兒還在監管醫院插著引流管,他認為女兒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曹女士1998年出生,河北邢臺人。2015年,她經家人介紹,認識了老家在鄰村的劉先生。2017年10月5日,兩人在石家莊結婚。次年8月,他們的孩子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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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曹女士的生活照
曹女士的父親回憶,兩孩子經過兩三年的相處,感覺很融洽,便同意了這門婚事。
“2021年開始,我感覺女婿的脾氣突然變得暴躁。”曹父回憶道,自己在外省做生意,女兒和女婿在石家莊市生活,她很少給家里說自己的近況。當年8月26日,她被掌摑,導致左耳鼓膜穿孔,“我們這才知道,她被家暴了,聽說是女婿不洗腳之類的瑣事引發的。”“女婿下跪認錯,女兒為了不影響孩子,最終沒有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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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女士2021年左耳穿孔病歷
后來,他從女兒同事處聽說,2023年開始,女婿多次去女兒的工作處“查崗”,看她是否在工作。據警方的接處警綜合單證明,2024年5月2日凌晨1時16分,曹女士因家庭暴力報警,經了解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口角,沒人動手打架,調解處理。
曹女士則表示,其和劉先生近兩三年經常吵架,對方偶爾動手打她。對此,劉先生母親說,曹女士嫁給其兒子后,一直跟他們老兩口生活,剛結婚時生活還挺好,后來三天兩頭因生活瑣事吵架。直到2024年5月21日晚,兩人再次發生了爭吵,原因是兒子懷疑媳婦出現了婚外情,自從認識閨蜜王某后,經常半夜才回家。
判決書顯示,曹女士明知劉先生趴在汽車前機蓋的情況下,仍然駕車持續加速,并在途中甩動汽車,意圖將劉先生甩下車,最終引發重大交通事故,致使劉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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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仍可見當年碎片
案發前,劉某某手持尖刀對曹某某進行威脅,并多次對曹某某拳打腳踢,在曹某某因恐懼欲啟動車輛逃離時,爬上汽車前機蓋,主動將自身安全置于危險之中,劉某某對案件的發生具有過錯。
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被害人劉某某懷疑被告人曹某某在具有特殊含義的日子同其他男子共進晚餐,進而發生了毆打、對質、撞車等一系列事件。從曹某某的手機檢查記錄可知,其確有與婚外異性的曖昧言語內容,對案件的引發負有一定責任。上述情節量刑時予以考慮。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賠償原告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在內的五萬四千余元。
一審判決后,曹某某選擇了上訴,請求法院依法改判無罪。
上訴狀中稱,一審法院只對劉某某的阻止曹某某逃離的過程片面認定,掩飾了曹某某沒有主觀惡意的關鍵情節,對劉某某趴車阻止曹某某駕車逃離的行為是暴力行為延續及該行為的違法性都未予認定,且對于劉某某趴上車后的過激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事實未予查明認定。
曹某某的行為不具有故意殺人罪的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且在當時曹某某的生命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即使曹某某對于劉某某的暴力行為予以反擊亦屬于正當防衛行為,其實施的逃跑行為更不應該認定為刑事犯罪。
曹女士母親邢女士說,事發后,女兒雖撿回了一條命,但亦受傷嚴重。
根據河北某醫院住院病歷顯示, 2024年5月21日上午10時,曹女士入院;出院診斷為“閉合性腹部損傷;局限性腹膜炎;腹腔積血;肋骨骨折;骶骨骨折;鼓膜穿孔。”
在2024年7月前后的視頻顯示,其躺在病床上,兩側胳膊多處淤青、皮膚擦傷等,嘴唇、眼角、下巴、臀部、腿部、膝蓋等也有受傷痕跡;女子被掛著引流袋。
“我女兒是受害者,如今卻成了兇手。”邢女士無奈道,在凌晨遭遇多次持刀家暴后,女兒又被劉先生撕壞上衣、褲子、內褲等,“她在大街上遭受全身赤裸的羞辱,與持續的拳腳相向,如果不逃走,甚至可能會丟掉性命。”
來源 | 大象新聞記者 張明慧、趙涌濤 路鳳浩綜合此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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