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全國人大)
抬頭可見的藍天白云、推窗即覽的草木蔥蘢、臨岸能賞的魚躍鳶飛……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人民幸福、健康、美好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首次將“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寫入立法目的,到對民生痛點作出針對性規定,再到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構筑法治屏障……生態環境法典既為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而書,更為千家萬戶的“煙火幸福”而立,開啟了我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化、法治化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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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巍巍,沱水滔滔,流淌千年的滹沱河靜靜東流,與石家莊這座城市共同成長。新華社發(張曉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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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老大難”到新問題,
讓家門口的污染“無處遁形”
入夏以來,我國多地氣溫快速攀升。要說夏日里最愜意的事,莫過于“約上三五好友,一邊擼著串,一邊喝啤酒”。然而,一些開在居民樓下的露天燒烤攤,方便了食客,卻“苦”了樓上居民。
“小區樓下不足百米的商業街上,開了3家燒烤店,油煙大、衛生差、深夜嘈雜。”市民林先生的困擾,如今有了更明確的法律解決路徑。
生態環境法典不僅強調了餐飲服務業經營者的責任義務,把單一的區域管控升級為區域與時段雙重管控,更是將治理關口前移,明確政府層面的源頭規劃與前置提示義務。
油煙嗆人,噪聲更讓人輾轉反側。近年來,人民群眾對機動車“炸街”、廣場舞擾民、夜間違規施工等噪聲污染問題反映強烈。對于這些問題,生態環境法典逐一作出有針對性的回應——
細化噪聲分類,將健身娛樂活動、寵物飼養、使用家用電器和樂器等納入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范圍;
從源頭劃定行為“紅線”,明確“機動車的消聲器和喇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對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或因施工作業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要求“優先使用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
壓實各方責任,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對于社會噪聲擾民行為,應當及時勸阻、調解或者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針對人民群眾感受明顯、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生態環境法典都盡可能地作出了回應。”曾深度參與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曹煒說,特別是圍繞油煙、惡臭、噪聲等老百姓投訴最集中的問題,法典沒有停留在原則性規定上,而是拿出了極具操作性的制度設計。
除了為“老問題”提供新解法,生態環境法典還為哪些日常生活中的“新煩惱”提供統一的法制標尺?
面對前所未有的化學物質、電磁輻射“包圍圈”,法典分別設置專章,為那些看不見、摸不著的“化學刺客”、“隱形殺手”劃定邊界,筑牢產業健康發展與公眾健康權益的法治基礎。
應對讓人“鬧心”的光污染,法典構建了權責分明、標準引領、分類管控、分區管理的治理體系,守護人們的視覺健康和安寧睡眠。
藍天常在、碧水長清、空氣清新、夜晚寧靜……當這些最樸素的民生期待,得到法治回應,人們更能真切地感受到法典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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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3日,安徽蕪湖,騎行愛好者在風景如畫的農村道路上騎行。 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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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生產到生活,
全方位提升鄉村生態環境質量
四月的安寧河谷,麥浪翻滾,收割正忙。中學生走進涼山州“天府糧倉”司法保護示范基地,旁聽環境資源案件審理,并聆聽了法官講解生態環境法典中關于耕地保護、土壤污染防治等內容。
民以食為天。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對于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具有重要意義。針對傳統農業生產過度依賴化肥、農藥,導致土壤退化、農產品質量下降等問題,生態環境法典強調對農藥噴灑等問題的精準管控,要求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保障糧食安全。
隨著農作物陸續豐收,田間地頭的秸稈也多了起來。對于曾經的秸稈焚燒之爭,生態環境法典不僅給出了“精準治理”的法治答案,避免因政策僵化給農業生產帶來不必要的負擔,還鼓勵和支持對秸稈進行綜合利用,讓“生態包袱”成為“綠色財富”。
畜禽養殖是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障民生和鄉村產業振興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此,生態環境法典構建“資金保障+規范使用+精準監管”的治理體系,并為畜禽養殖場和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建設和管理、畜禽飼養和糞污的無害化處理等提供“行為指南”。
作為農業生產的空間載體,鄉村也是廣大農民的生活家園。生態環境法典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納入系統化法治框架,從多個層面回應農村環境治理的薄弱環節。無論是農村飲用水水源的保護,還是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或者是農村廁所的改造建設,都有法典的“撐腰鼓勁”。
“生態環境法典對‘三農’領域生態環境問題作出系統性回應,形成了覆蓋農業生產、農村生活、農民權益的完整制度鏈條,實質上回應了兩個核心問題:農業強國‘強’的根基在哪里,美麗鄉村‘美’的保障是什么。”曹煒說,當農業的生態底線有了法律守護,當農村的人居環境有了明確的投入保障和治理主體,農業強國建設就有了可持續的資源基礎,美麗鄉村建設也就從愿景變成了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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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動植物到山川河流,
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寫下溫暖注腳
在廣西平陸運河全線27座跨河橋梁中,有一條專門為斑林貍、豹貓、赤腹松鼠等野生動物安全遷徙架起的“生命廊道”,這是國內首座跨越運河的野生動物專屬通道橋。
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然而,近些年來,隨著生態持續向好,野豬拱毀莊稼、狼群襲擊家畜,甚至大型食肉野生動物傷人等事件時常見諸報端。為此,生態環境法典專門細化人與野生動物和諧共處規則,在科學防控、補償損失、緊急避險等方面加強規范引導。
“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公民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這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已有規定,法典重申并納入統一體系,給了老百姓法律上的明確保障。”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黨委書記王樹新認為,對于“人獸沖突”問題,生態環境法典的回應是必要且務實的。
萬物共生,和美永續。當生機盎然的春天成為很多過敏性疾病患者的“美麗負擔”時,生態環境法典開出了對癥的法治“藥方”:城鄉綠化應當因地制宜,科學選擇綠化樹種草種,并加強監測評估,確保綠化成果真正服務于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和宜居需求。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從森林、草原、濕地、海洋和海島、江河湖泊、荒漠等生態系統,到土地、礦產、水、漁業等自然資源,再到長江、黃河、青藏高原等重要地理單元,都被溫柔地納入生態環境法典的“庇護”之下。
這張細密覆蓋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態保護“法網”,不僅寫滿了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的向往,也清晰標注了大家的共同責任,最終推動實現的,是“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的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境界。
“法典第七百條規定,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法典給出清晰的“行為準則”令王樹新印象深刻。
同時,法典也提醒著人們:勘探、開采礦產資源需合理有序,不得以任何手段破壞或侵占;開展觀鳥、科學研究以及科普活動等應當保持安全距離;從海外回國時,不能擅自攜帶外來物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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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鯤鵬徑三號橋上設置的生態隔離帶,為野生動物棲息遷徙預留出充足空間。攝影/新華社記者 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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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念到行為,
讓綠色低碳成為生活常態
在家做飯,垃圾是隨手一扔,還是仔細分揀分類?出門買菜,是花錢買塑料袋,還是掏出提前備好的布袋?夏天開空調,是開低溫裹被子,還是選擇適當的溫度并定時關閉?
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日常選擇,正被生態環境法典賦予全新的法律意義。法典第十條明確規定:“公民應當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采取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生態環境法典的意義,不止于賦予公眾享有清潔空氣、安全飲水等環境權益,更將“公眾參與”列為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之一,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倡導公民增強綠色低碳意識,積極參與綠色消費、綠色出行、“光盤行動”、生活垃圾分類等綠色低碳活動。
“這說明,保護生態環境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每個人每天都可以做的事,與大家的衣食住行緊密相連。”全國人大代表,寧夏石嘴山市第十一小學教育集團黨支部書記、校長薛超感慨道。
當你有意識地從源頭減少生活垃圾,并做好分類投放;當你摒棄焚燒紙錢、冥幣等陳規陋習,采用鮮花祭奠、云祭掃等文明方式;當你選擇購買節能家電、使用新能源車……這不僅是在踐行一種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更是在積極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
“個人的低碳生活也能為國家的‘雙碳’目標添磚加瓦。”薛超堅定地認為,從理念到習慣,從法律約束到文明自覺,道路或許漫長,但生態環境法典已經點亮了那盞“指路燈”。它將讓孩子們從小就懂得,隨手關的每一盞燈,分對的每一袋垃圾,都是在守護這個家、這個國、這個地球。
“讓法典‘活’起來,需要在強化科技賦能、完善激勵機制、深化公眾參與三方面持續發力。”王樹新表示,技術手段讓公眾得到便捷環保服務,正向激勵有利于社會營造“保護環境光榮”的良好氛圍,當大家發現自己不僅是法典的遵守者,更是生態環境改善的受益者和決策參與者時,法典就自然融入了百姓生活。
一部法典,條文千余,承載著黨中央建設美麗中國的堅定決心,凝聚著全國人民構筑美麗家園的共同期盼。我們期待,在生態環境法典的護航下,美麗中國的時代畫卷更加絢麗璀璨,在每一個平凡的日子里愈發惠及億萬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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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校:查 煒
責編:張鈺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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