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支付 5 萬元定金,在江西吉安市青原區 4S 店訂購一臺沃爾沃新能源汽車,提車時才得知車輛出廠已停放 5 個月。因商家事前未告知庫存屬性,消費者拒絕提車并要求退還定金。商家僅同意更換 3 個月內出廠的車輛,無法滿足買家想要合同簽訂日期之后新車的訴求。市場監管部門調解未果,雙方持續僵持。今年5月21日,王先生來到吉安市青原區沃爾沃門店,簽下購車合同,預定了一臺沃爾沃新能源車型,并繳納了 5 萬元定金。洽談全程,銷售人員只介紹車型配置與價格,購銷合同文本里,沒有任何關于車輛出廠時間、庫存狀態的文字說明。王先生一直篤定,自己訂購的是一臺剛下線的全新商品車,只等門店通知即可提車。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30字)(圖為所購的汽車)5月末,4S 店通知王先生前來辦理提車手續。核對車輛信息時,他發現車輛生產日期是 2025 年 12 月。從出廠到準備交付,這輛新能源車已經停放了整整 5 個月。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30字)(圖片顯示生產日期為2025年12月)汽車行業內部并無法律明文規定庫存車標準,但新能源車有著嚴格的行業慣例。業內人士表示,鋰電池長期靜置可能出現容量衰減,電車出廠超過 3 個月未售出,建議按庫存車評估。通常經銷商售賣此類車輛,必須提前告知買家,并給出保養、延保或者價格優惠作為補償。得知實情后,王先生十分失望。他不愿接收這臺長期存放的庫存車,直接提出解除合同,全額退還 5 萬元定金,并且不愿意再和商家私下協商。針對車主退款訴求,該4S店負責人向北極海新聞介紹了此前與車主的溝通方案:定金不予退還,門店可另行調配同型號車輛,保證新車出廠時間控制在 3 個月以內。但這個方案沒能達成共識,王先生堅持,更換車輛必須是合同簽訂月份之后生產的新車。受汽車生產、長途運輸周期限制,門店坦言無法兌現該條件,雙方協商就此卡住。協商徹底破裂后,王先生向吉安市青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河東分局反映此消費糾紛。工作人員到4S店了解情況后,給予王先生答復:基于目前雙方協商不成的現狀,建議王先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記者 思遠) “拍案說法”欄目律師觀點: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王惠律師認為:經營者在售車時負有法定告知義務。新能源車出廠超 3 個月屬于行業公認庫存車,商家簽約前未主動披露車輛停放時長,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若無其他質量問題,僅以庫存為由單方解除合同,定金未必能全額返還。當事人可憑購車合同、生產日期憑證、聊天記錄及調解回執,以商家未盡信息披露義務為由,起訴請求解除合同,由法院酌情判定定金返還數額。本文為原創內容,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轉載、摘編、篡改或商業使用。違反本聲明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消費者支付 5 萬元定金,在江西吉安市青原區 4S 店訂購一臺沃爾沃新能源汽車,提車時才得知車輛出廠已停放 5 個月。因商家事前未告知庫存屬性,消費者拒絕提車并要求退還定金。商家僅同意更換 3 個月內出廠的車輛,無法滿足買家想要合同簽訂日期之后新車的訴求。市場監管部門調解未果,雙方持續僵持。
今年5月21日,王先生來到吉安市青原區沃爾沃門店,簽下購車合同,預定了一臺沃爾沃新能源車型,并繳納了 5 萬元定金。洽談全程,銷售人員只介紹車型配置與價格,購銷合同文本里,沒有任何關于車輛出廠時間、庫存狀態的文字說明。王先生一直篤定,自己訂購的是一臺剛下線的全新商品車,只等門店通知即可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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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所購的汽車)
5月末,4S 店通知王先生前來辦理提車手續。核對車輛信息時,他發現車輛生產日期是 2025 年 12 月。從出廠到準備交付,這輛新能源車已經停放了整整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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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顯示生產日期為2025年12月)
汽車行業內部并無法律明文規定庫存車標準,但新能源車有著嚴格的行業慣例。業內人士表示,鋰電池長期靜置可能出現容量衰減,電車出廠超過 3 個月未售出,建議按庫存車評估。通常經銷商售賣此類車輛,必須提前告知買家,并給出保養、延保或者價格優惠作為補償。
得知實情后,王先生十分失望。他不愿接收這臺長期存放的庫存車,直接提出解除合同,全額退還 5 萬元定金,并且不愿意再和商家私下協商。
針對車主退款訴求,該4S店負責人向北極海新聞介紹了此前與車主的溝通方案:定金不予退還,門店可另行調配同型號車輛,保證新車出廠時間控制在 3 個月以內。但這個方案沒能達成共識,王先生堅持,更換車輛必須是合同簽訂月份之后生產的新車。受汽車生產、長途運輸周期限制,門店坦言無法兌現該條件,雙方協商就此卡住。
協商徹底破裂后,王先生向吉安市青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河東分局反映此消費糾紛。工作人員到4S店了解情況后,給予王先生答復:基于目前雙方協商不成的現狀,建議王先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記者 思遠)
“拍案說法”欄目律師觀點:
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王惠律師認為:經營者在售車時負有法定告知義務。新能源車出廠超 3 個月屬于行業公認庫存車,商家簽約前未主動披露車輛停放時長,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若無其他質量問題,僅以庫存為由單方解除合同,定金未必能全額返還。當事人可憑購車合同、生產日期憑證、聊天記錄及調解回執,以商家未盡信息披露義務為由,起訴請求解除合同,由法院酌情判定定金返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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