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明明是在逃命,怎么就成了殺人犯?”
6 月 28 日,引發全網熱議的 “女子遭毆打駕車逃離時致丈夫身亡” 案二審落槌,法院最終維持原判,仍認定受害者妻子故意殺人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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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發生在 2024 年 5 月 21 日凌晨,這場悲劇源于一場夫妻間的猜忌。
丈夫劉某某發現妻子曹某某聊天內容曖昧,懷疑妻子前一晚和女伴吃飯時另有他人在場,在家中與她爆發激烈爭吵。情緒失控的劉某某隨后持刀威逼曹某某,要一同去找女伴當面對質。
小區監控畫面顯示:凌晨 2 點左右,劉某某手持尖刀,在車旁對曹某某持續踢踹、推搡。隨后由劉某某駕車,兩人駛往女伴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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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曹某某父親回憶,這一路劉某某處于酒駕狀態,多次闖紅燈,邊開車邊對妻子施暴。曹某某曾趁亂把刀扔出車外,卻被劉某某停車撿回,甚至用刀抵住她的脖子放話,如果撒謊就殺了她。
抵達女伴樓下后,對方遲遲聯系不上,劉某某更加暴怒,直接把曹某某拖到車尾繼續毆打,還扒光了她的下身衣物……
在長時間的毆打與死亡威脅下,瀕臨崩潰的曹某某終于找到機會坐上駕駛位,試圖開車逃離。可劉某某見狀非但沒有退開,反而徑直爬上汽車前機蓋,扒住車身不肯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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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度恐懼中的曹某某沒有停車,反而踩下油門持續加速,還在行駛中左右甩動車身,試圖將丈夫甩下車。
就在這個過程中,悲劇終于發生:車輛失控引發事故,劉某某摔落受傷,送醫后搶救無效死亡,曹某某本人也在事故中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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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石家莊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曹某某明知丈夫趴在車頭機蓋上,仍故意加速、甩車,放任死亡結果發生,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同時,法院也認定劉某某主動扒車、將自身置于危險境地,對案件發生存在過錯。
最終,判處曹某某有期徒刑 11 年,附帶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等共計 5.4 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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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明明是在逃命,怎么就成了殺人犯?” 一審結果讓曹家人無法接受。在曹父看來,女兒從被刀架脖子到開車逃跑,全程都是出于求生本能,這只是一場意外,而非故意殺人。
曹某某隨即提起上訴,請求改判無罪。
時隔一年多,二審宣判結果并未如曹家所愿,原判被全部維持。二審法院給出了兩項核心評判,也正是這兩點引爆了公眾爭議。
其一,本案婚姻家庭矛盾由曹某某自身不當行為引發,雙方均未能理智處理;
其二,劉某某的行為不屬于家暴,案發前的踢拽毆打并非嚴重暴力行為,曹某某不具備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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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結論讓曹父難以釋懷。他反復提及監控里的細節:持刀威脅、酒駕施暴、當眾扒衣。他想不通,這般程度的暴力都算不上 “嚴重”,受害者的自救又該從何談起?
目前,曹家明確表示,不會就此止步,將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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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在網上曝光后,評論區瞬間被質疑聲淹沒。多數網友都對判決表示不解:“拳打腳踢加持刀威脅,這都不算嚴重暴力?”“被打到走投無路開車逃跑,換誰在那個慌神的狀態下,能冷靜判斷怎么甩人不會死?”
過去總有人質問家暴受害者 “為什么不逃”,可現實卻是 —— 停車可能被對方繼續毆打甚至可能喪命,開車逃離又可能釀成意外擔刑責,身處絕境的人,到底有沒有一條安全的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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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一些網友表示,要相信法律,法院既然這么判,一定是有實際證據支撐的。還有人認為家暴是一碼事,故意殺人是另一碼事,判 11 年刑期不冤。
這起案子,有點類似于討論了多年的“正當防衛”的尺度問題。到底什么情況下可以反擊,什么樣的反擊視為“正當”?什么程度視為“防衛過當”?此前大家一致很模糊,直至昆山龍哥事件發生后,才推動標準走向明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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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邊界在哪、自救的尺度如何把握,同樣是大眾非常關心的命題。如今案件尚未塵埃落定,曹家的申訴之路還在繼續,后續走向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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