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指尖新聞
山東德州凱元熱電因政策性關停補償起訴經開區管委會一案,一審法院以企業系自行關停、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訴求,該案引發業內廣泛爭議,6月25日相關法律專家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一致認定一審判決程序、實體均存在明顯錯誤,經開區管委會關停行為存在無執法職權、依據瑕疵、違背行政法基本原則等多重問題。
2019年6月山東省發文要求關停30萬千瓦以下非剛需燃煤機組,同年7月省能源局公示將凱元熱電劃定為區域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熱源,不在關停范圍內。僅三個月后,省能源局240號文件卻突然將企業兩臺機組納入關停清單,計劃2021年12月關停。2021年12月,德州經開區管委會組織部門強制關停凱元熱電,還要求企業無償移交高溫水管網、換熱器等核心供熱設施給區屬國企恒益熱力。恒益熱力2021年9月剛成立,承接全部供熱資產后未支付任何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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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范偉)
關停前后雙方組建專班協商補償,共同委托第三方評估,企業全部資產估值約4.5億元。2023年7月天衢新區管委會單方出具補償決定,僅核定補償1.73億元,差額近2.8億元,分歧根源在于管委會將管網、換熱站等核心供熱資產全部排除在補償范圍外。多次溝通無果后,凱元熱電2025年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關停行為違法、撤銷補償決定并足額公平補償。
2026年2月該案開庭審理,3月13日德城區法院裁定中止訴訟,未標注中止期限,僅口頭告知不超18個月。經媒體關注報道后,5月15日法院通知恢復審理,6月9日作出一審裁定,認定關停系企業自主行為,起訴缺乏事實依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研討會上多位法學專家從多維度指出一審判決核心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范偉副教授提出,一審裁判邏輯自相矛盾:若認定企業自行關停、起訴不成立,應裁定駁回起訴,而非以判決形式駁回訴求;同時關停通知、補償決定已超起訴期限,企業可另辟維權路徑,一是針對管委會強制移交供熱設施提起行政接管相關訴訟,二是單獨就補償決定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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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房保國)
房寶國教授梳理四大核心違法點:一是職權違法,燃煤機組關停法定主管機關為市級政府及發改、能源、環保部門,經開區管委會無專項關停執法權,屬地協調機制不能等同于法定職權;二是政策依據存瑕疵,省能源局先認定企業為剛需熱源,無任何事實依據便調整關停名單,企業信賴利益受損;三是法院審查流于形式,未調取關停現場記錄、專班檔案等關鍵證據,對管網無償劃轉等核心爭議未實質核查;四是違背行政法基本原則,未落實聽證、先補償后關停規定,全部損失由民企承擔,損害營商環境與信賴保護原則,若二審糾正相關問題,將對全國同類機組關停案件具備示范價值。
北京澤亨律所隋思金律師補充三點法律意見:第一,管委會具備被告資格不等于擁有專項執法權,地方開發區條例僅賦予其宏觀管理職能,無強制關停、無償劃轉企業資產權限,無市級政府授權文件即屬于越權重大違法;第二,省級熱源公示名單僅為事實記錄,不能作為強制關停執法依據,內部政策通知不能減損企業合法財產權益;第三,一審法院未完整履行司法審查義務,跳過執法權限核心審查,以補償協商過程倒推關停行為合法,遺漏多處程序違法事實,違反行政訴訟全面審查規則。
專家統一觀點:政策性關停不能突破法律底線,行政機關實施關停必須滿足職權法定、依據合法、程序正當三大要求,本案管委會多重違法疊加,相關關停行為依法應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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