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貴陽環城高速公路發生一起較大交通事故,一輛貨車追尾前方轎車,并推行其碰撞正常行駛的重型半掛車尾部,致使5人死亡、2人受傷。
6月29日,貴陽市應急管理局發布事故調查報告。報告顯示,肇事貨車有非法改裝,駕駛員駕駛超載且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貨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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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調查報告介紹,去年9月14日18時許,楊某駕駛河南籍重型半掛車及周某駕駛的貴陽籍小型轎車行駛到貴陽環城高速下行88公里200米處,在第二車道先后緩慢通行。肖某駕駛貴陽籍輕型倉柵式貨車行駛到該路段時,碰撞周某駕駛的轎車,并推行轎車撞上楊某駕駛的重型半掛車尾部,造成轎車駕駛人周某及車上4名乘客死亡,肖某及轎車另一乘客鄭某受傷,3車不同程度受損。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42萬元。
肖某23歲,其駕駛的輕型倉柵式貨車系繼父高某所有,該車核載1.99噸,實載12.4噸。經勘查,該車存在貨箱、大梁、輪胎非法改裝情況。去年6月,車主高某經朋友介紹,由吳某在清鎮市開設的修理廠對該車貨箱、大梁、輪胎進行改裝。
調查報告指出,肖某駕駛超載且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輕型倉柵式貨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導致碰撞周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并推行其撞上楊某駕駛的重型半掛車尾部,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調查報告表示,肖某在本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公職人員的問題線索移交貴陽市紀委監委處理。吳某未按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未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開設修理廠,擅自改裝涉事貨車,建議將問題線索移送交通和市場監督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調查報告還就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了建議。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郭宇 審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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