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早上,一位媽媽坐在辦公室里手心冒汗。她剛?cè)肼氁患夜咀鲂劫Y管理員,周一開始上班,周二正常到崗——但家里的孩子病了,她需要周三請假。老板點(diǎn)頭同意了。周四她回來上班,早上就被通知“不太合適”,直接走人。
這位媽媽在Reddit上發(fā)帖問:“這個就業(yè)市場是真實(shí)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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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shù)網(wǎng)友的回答是:不公平,但合法。一位叫Salty-Employee的用戶說得直白:“你們公司很爛,但新員工在頭一兩個月沒表現(xiàn)出‘靠譜’特質(zhì)就被炒,這事不罕見。不對,但我見過。”
我們聯(lián)系了Moshes Law律師事務(wù)所的主管律師根納季·利特溫,這家律所專門處理勞動法案件。利特溫解釋,美國幾乎所有州都遵循自由雇傭原則——除了蒙大拿。在自由雇傭框架下,雇主可以以任何理由或不給理由就解雇員工,入職第一天也一樣。蒙大拿則不同:員工通過試用期后,雇主不能無故解雇。
回到這位媽媽的案例,利特溫判斷,她很難找到法律救濟(jì)路徑。如果她在簽合同時就提出了育兒照護(hù)的便利條件,公司之后再解雇她,案子才更有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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